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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6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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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23:03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委员补选与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低于规定人数,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方案审批 - 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8] 工作小组与细则生效 - 下设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董办负责联络[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23:03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时,董事会60日内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30 23:01
人事变动 - 马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人物信息 - 马岳先生2002年加入长电科技,现任副总裁[2]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5-12-30 23:01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1 - 11月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预计4050万元,实际发生1015万元,占比0.03%[5] - 2025年1 - 11月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预计4350万元,实际发生2887万元,占比0.08%[5] - 2025年1 - 11月关联租赁预计600万元,实际发生119万元,占比4.64%[6] - 2026年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预计13208万元,占比0.42%[8] - 2026年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预计3774万元,占比0.10%[8] - 2025年1 - 11月关联交易总额预计9000万元,实际发生4021万元[6] - 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6982万元[8] 公司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12名董事全部参会,含4名独立董事[3] 关联方信息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1986年12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1914244万元[10] - 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9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86157.66万元[11] 子公司业绩 - 2024年末华润置地总资产11283.94亿元,净资产3967.40亿元,营收2787.99亿元,归母净利润255.77亿元[14] - 2024年末华润微总资产291.07亿元,净资产223.06亿元,营收101.19亿元,归母净利润7.62亿元[15] - 截至2025年9月末,华润微总资产301.11亿元,净资产228.94亿元,1 - 9月营收80.69亿元,归母净利润5.26亿元[15] 其他公司信息 - 华进半导体注册资本46246.82万元[16] - 中芯北方注册资本480000万美元[17] - 北方集成电路注册资本20000万元[17] - 长鑫科技注册资本6019279.7469万元[18] 关联交易原则及影响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定价[20]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符合经营需要,不损害股东利益[21] -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和财务经营无重大影响[22]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2-30 23:01
公司治理 - 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12名董事[1]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1] 委员会召集人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为周响华[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郑建彪[2] -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Tieer Gu(顾铁)[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郑建彪[2] 人员聘任 - 聘任CEO郑力、执行副总裁彭庆、CFO梁征等[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10 - 86856061,传真0510 - 86199179[4]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4]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0 23:00
人事变动 - 选举周响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3] - 继续聘任郑力先生担任公司CEO[6] - 继续聘任彭庆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7] - 继续聘任梁征先生担任公司CFO[7] - 继续聘任袁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7][8] - 聘任卞晓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9] 会议安排 - 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投资计划 -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股设立13.46亿元投资基金,认缴4.038亿元,占比30%[12]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30 19:3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021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86,481,780股,占比32.7750%[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6]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A股同意票数及比例公布[7][8][9] - 选举多位董事、独立董事议案得票数及占比公布[9][12][13] 会议审议结果 - 本次会议审议3项议案,部分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他过半数通过[1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结论为会议合法有效[15]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30 19:19
会议安排 - 2025年12月10日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12月11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提前15日公告[1] - 股东大会于12月30日14点30分在公司D3二楼会议室召开[2]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3,02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86,481,780股,占比32.7750%[4]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多项议案,议案3用累积投票制[7][8] - 议案1部分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普通决议通过[8] -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9][10]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30 19:18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5] - 7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变更通知分别提前3日和2日[14] 董事会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5]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8]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8] 董事会会议方式与表决 - 可多种方式召开,也可书面表决[19]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1] - 表决实行1人1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须2/3以上董事同意[26]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一般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0]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决议 - 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方面内容[33][3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CEO报告执行情况[3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解释[42][43]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30 19: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 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