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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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董事津贴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16万,非独立董事每年5万[4] - 津贴为税前,统一代扣代缴个税[5]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调整津贴标准,超50%需股东会批准[7][8] 津贴计算 - 15日前任职当月起算,15日后次月起算[5] - 辞职或离任按实际工作时间算,超半月按一月算[5] 其他规定 - 任职出现7种情况之一停发津贴[7] - 董事会可为董事买履职保障保险[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12]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11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汇通能源(6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20:11
董秘设置与资格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3] - 董秘需有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及资格证书[8] - 七种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董秘[9] 董秘职责与履职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11]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代协助履职[17]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秘和证代后需向交易所报送四类材料[17] - 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9] 空缺处理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不定期召开,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可通讯表决[12] 职责与生效时间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6] - 细则2025年8月22日生效[18][19]
汇通能源(6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20: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管理工作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9]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投资者权益与诉求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活动[12]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配合[12]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2] 制度相关 -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汇通能源(6006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 ...
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信息披露适用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占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9]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处理多项职责[18][19] -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19] 信息获取与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2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培训 - 未报告重大事项、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3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汇通能源(60060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5 20: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程序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1 / 10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提升董事会 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需具备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