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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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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 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维护股 东利益;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定义与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可供 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 ...
汇通能源(6006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 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
汇通能源(600605)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行为,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关联方",是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具有关联关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与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 ...
汇通能源(6006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6] 管理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知悉内幕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9]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 发生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备案[11] 信息管理要求 -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3]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4] 违规处理 - 股东等无合理理由要求未公开信息应拒绝[14] - 知情人违规公司将处罚或追责[15]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董事津贴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16万,非独立董事每年5万[4] - 津贴为税前,统一代扣代缴个税[5]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调整津贴标准,超50%需股东会批准[7][8] 津贴计算 - 15日前任职当月起算,15日后次月起算[5] - 辞职或离任按实际工作时间算,超半月按一月算[5] 其他规定 - 任职出现7种情况之一停发津贴[7] - 董事会可为董事买履职保障保险[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12]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11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汇通能源(6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汇通能源(6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