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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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汇通能源(6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
汇通能源(6006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 ...
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信息披露适用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占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9]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处理多项职责[18][19] -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19] 信息获取与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2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培训 - 未报告重大事项、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3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行为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任机制,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提升董事会 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需具备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汇通能源(60060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5 20: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程序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1 / 10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 ...
汇通能源(60060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汇通能源(600605)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修订) 1 / 43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 |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