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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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800股
证券日报· 2025-11-03 21:39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71,800股 [2]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12,900,594股的比例为0.211% [2] - 本次回购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2]
尖峰集团(600668.SH):累计回购87.18万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03 16:12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3亿股的比例为0.211% [1] - 回购成交价格区间为最低价11.63元/股至最高价12.27元/股 [1] - 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03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1]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11-03 16:00
回购方案 - 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4]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22日[2] -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 - 4000万元[2]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4]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回购[6] - 累计已回购股数871,8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11%[2] - 累计已回购金额1031.03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11.63元/股~12.27元/股[2]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1-03 16:00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2月03日15:00 - 16:00举行Q3业绩说明会[3] - 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02日16:00前提问[3] - 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4][6] 参会及联系信息 - 参会人员有总经理虞建红、董秘朱坚卫等[8] -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时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参与[8] - 联系人朱坚卫、余果,电话0579 - 82320582等,邮箱jfjtsmh@126.com[9] 会后查看 - 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9]
尖峰集团:累计回购87.18万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11-03 16:00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3亿股的比例为0.211% [1] - 回购股份的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11.63元至12.27元 [1] - 公司已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尖峰集团:已累计耗资1031.03万元回购0.211%股份
新浪财经· 2025-11-03 15:52
回购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至4000万元 [1] - 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回购价格调整 - 2025年7月15日,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不超过12.42元/股 [1]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71,800股,占总股本的0.211% [1] - 累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1031.03万元 [1] - 回购价格区间为11.63元/股至12.27元/股 [1]
尖峰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5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00:03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9.2亿元,同比减少5.0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亿元,同比大幅增加820.7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7341元,同比大幅增加745.49%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约为50亿元 [2]
尖峰集团(600668.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39.76%
格隆汇APP· 2025-10-29 18:15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1亿元,同比下降6.3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5.78万元,同比上升39.7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40.07万元,同比上升43.51% [1]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10-29 17:30
业绩总结 - 202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3,615.53万元,同比降3.10%[3][4] - 202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44,416.23万元,同比降4.28%[3][4] - 2025年1-9月公司毛利率21.35%,较2024年增0.97个百分点[3][4] 行业与产品 - 建材行业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86,348.60万元,同比降4.05%[3] - 医药行业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65,591.23万元,同比降6.47%[3] - 水泥产品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73,198.38万元,同比降6.07%[2] - 机制砂及骨料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3,150.22万元,同比增9.06%[4] 地区业绩 - 浙江地区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70,144.50万元,同比降3.82%[4] - 天津地区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360.47万元,同比增6.55%[4] - 贵州地区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4,831.26万元,同比降14.91%[4]
尖峰集团(600668) - 尖峰集团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7:30
公司历史 - 199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万股[4] - 1992年12月15日公司经批准又发行1150万股[4] - 1993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2,900,59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900,594股,其他类别股0股[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980.8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44,083,828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980.89万股[5] 注册资本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083828元,修订后为人民币412900594元[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11] - 股东会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并决定报酬事项[11]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及公司利润分配等方案[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11]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13]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2] - 公司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2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8]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45] - 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