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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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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及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5]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9] - 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报告并2日内公告[9][10] - 股份变动自发生日起2日内报告公告[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责,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3]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8]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1] 选举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二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二轮选举[12] - 二轮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薪酬计划与考评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先述职和自我评价[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 - 管理层90日内汇报经营情况[2]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2]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3] - 独立董事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并报告[3] - 2名以上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独立董事签署确认意见并编制述职报告[4]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5][6]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开发行用于核准用途,非公开发行用于约定用途[2] - 改变用途须经审议,变更后投主营业务[3] 资金管理与披露 - 开设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置[5] - 公开发行定期披露,非公开发行按约定披露[3] 资金使用规定 - 履行审批手续,超授权报股东会[8]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资金记录与检查 - 资金处设会计记录和台账[12] - 每季度提供凭证资料并检查情况[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