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搜索文档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 - 管理层90日内汇报经营情况[2]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2]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3] - 独立董事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并报告[3] - 2名以上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独立董事签署确认意见并编制述职报告[4]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5][6]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开发行用于核准用途,非公开发行用于约定用途[2] - 改变用途须经审议,变更后投主营业务[3] 资金管理与披露 - 开设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置[5] - 公开发行定期披露,非公开发行按约定披露[3] 资金使用规定 - 履行审批手续,超授权报股东会[8]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资金记录与检查 - 资金处设会计记录和台账[12] - 每季度提供凭证资料并检查情况[13][16]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 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利 ...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9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4] - 公司设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负责人一名[6] 审计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7][9] 审计工作权限与经费 - 审计部门有多项工作权限,履行职责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10][11] 审计工作内容与计划 - 内部审计包括一般、绩效、风险和专项审计[13][14][15][16] - 审计计划分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18]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确定后,实施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20] - 被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初稿意见[24]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25] 审计检查与档案管理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27] - 审计终结后,项目组负责人15日内完成文件整理移交[31] - 审计部门档案员每年定期移交档案至公司档案室[31]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9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拟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规定执行,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参照执行[16]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17]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等并说明公允性[18]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八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等[24]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24]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25]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9
资金支取与审批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单笔资金使用申请占净额5%以内,总经理批准[9] - 单笔超5%或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董事长批准[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程序披露[14]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4]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16]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8] - 募投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在报告解释原因[18] - 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18]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18] - 年末保荐或独董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18]
东阳光: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93亿元,同比增长240.41%
新浪财经· 2025-10-27 19: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38.47亿元,同比增长34.21%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93亿元,同比增长240.41%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109.7亿元,同比增长23.56%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9.06亿元,同比增长189.8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