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软集团(600718)
icon
搜索文档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简称东软集团,代码60071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曾用简称包括东软股份和东大阿派 [1] - 董事会秘书为王楠,证券事务代表为赵昕,联系电话024-83662115,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电子信箱为investor@neusoft.com [1] 财务表现 - 总资产为186.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7% [1] - 营业收入为46.89亿元,同比增长9.0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7万元,同比下降42.7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69万元,同比下降206.04%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6亿元,上年同期为-1.83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42.43% [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42.82%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9%,减少0.46个百分点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90,299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1] - 第一大股东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4307%,持股数量174,202,414股,其中质押139,019,900股 [1] - 第二大股东为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180%,持股数量78,683,547股,无质押或冻结 [1][2] - 第三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183%,持股数量44,886,366股,无质押或冻结 [2]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阿尔派株式会社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或重大影响事项 [4]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董事会决议概况 - 东软集团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并参与表决 [1] 财务报告与资产减值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该报告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2] - 为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20.25万元(约1.21亿元) [1]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该调整需结合《公司章程》修订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制度修订与新增 - 全面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6项现有制度 [2][3][4][5][6][7][8] - 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 [5][8][9] - 修订涉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及募集资金管理等关键运营制度 [6][7][8] 提质增效与投资者权益 - 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新方案 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及维护投资者权益 [9][10]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10]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到监事5名 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长牟宏主持 [1] -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 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1]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2] - 计提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取消监事会后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变更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 - 需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 [2] - 以上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10:00 地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会议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通过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 [2][3][4] - 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4]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相同意见 [5] - 重复表决时 相同类别股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与网络投票重复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718)有权出席会议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可参会 其他人员也可出席 [6] 会议登记方式 - 股东需在2025年9月18日至23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6] - 自然人股东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登记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7] -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登记 但现场会议时需携带材料原件 经公证的授权文件需一并提交 [7] 会务安排 - 会议联系人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通讯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 邮编110179 [8] - 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 ...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按 照相关要求,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 ...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 ...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人选范围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 CEO。 CEO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CEO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管理分工 第五条 CEO 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经 营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 ...
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5-08-27 21: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进行审阅,并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 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