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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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并购基金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4-12-09 17:0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出资占比25%[1] - 2019年10月公司向金汇基金支付2100万元出资款[2] 业绩总结 - 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金汇基金清算分配额2624.87万元,收益524.87万元[2] 其他 - 近日金汇基金完成工商注销,对公司无重大影响[3][5]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9 17:06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 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 ...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2024-12-06 16:36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北京东嘉将原质押 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贵州燃气 52,266,700 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后,又将其 持有的贵州燃气 22,300,000 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 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 52,266,700 | | 股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1.30% |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54% | | | | 解质(解冻)时间 | 2024 年 12 月 | | 日 | | 持股数量 | 245,396,37 ...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12-04 16:36
市场扩张 - 2022年12月7日公司与织金综合执法局签《织金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1] - 2024年12月4日双方签《补充协议》调整部分条款[1] - 《补充协议》调整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2] 其他 - 补充协议除地域范围调整外其他条款未变[3] - 本事项对公司主营和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3]
贵州燃气(600903)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2-03 18:15
总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2]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信息披露与交流,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目的和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和尊重投资者的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3]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信用、高效低耗、互动沟通 [4] 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等 [5][6]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官方网站、电话、传真、邮箱、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9] - 公司指定特定媒体为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 组织和实施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承办 [1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提供信息、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等 [18][20]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22][23] 监督管理 - 公司对违反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26][27] - 责任追究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督部、合规管理部负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9][3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32]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3][34]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03 18: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获批发行12194.839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3,818.5027万元[9]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总数为1,138,185,02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23] 股权结构 - 东嘉投资持股361,758,457股,持股比例54.400%[21] - 贵阳工投持股278,364,353股,持股比例41.859%[21] - 农金投资持股23,929,732股,持股比例3.598%[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8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98]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8]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连续聘任同一家原则上不超8年[12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份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3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8]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2-03 18:15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报告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6] - 保荐人年度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26]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03 18:15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8]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7]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7]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8] 会议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10]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12]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多项重要事项[1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2] - 董事会设立或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 - 无重大投资等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5] -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 其他 - 公司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可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1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13]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3 18: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20日9点30分在贵阳召开[5] - 网络投票12月20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6][7]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含《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10]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A股股东有权出席[19] - 股东登记时间为12月19日,地点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 议案相关 - 特别决议议案为3、4、5、6号议案[11]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2、11号议案[11]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是张永松、李紫涵,电话/传真(0851)86771204[21]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03 18:1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情况变化需关注[1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概况等[1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开会确定时间等多程序[19]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程序[20] - 涉及重大事件等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程序[20]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件需开会的,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7]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30]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经相关公司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等程序[30]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披露[30] 传闻处理 - 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相关事项[3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3]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4]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或泄露,公司将视情节处理责任人[37] - 公司对责任人可采取降薪等处罚,金额视情节确定[37] - 责任人提供资料问题致公司受损,处罚以损失等为基础确定金额[37] 监管应对 - 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等[38]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回复[39] 责任追究 - 公司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多部门牵头收集资料调查[4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