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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增加临时提案)
2024-02-07 15:3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四年二月 1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 3 ...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2-02 15:51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购买华泰证券华泰聚益 23129 号 (原油期货),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 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收益凭证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到期, ...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2-02 15: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二 O 二四年二月 1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2.现场参会股东提问与解答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30 16: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董事会成员中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4] - 审计等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4] - 一次选举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履职与管理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津贴与资料保存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16:5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1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01-30 16:5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份 6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股东 9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30 | | 第六章 董事会 33 | | 第一节 董事 33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37 | | 第三节 董事会 42 |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52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7 | | 第八章 监事会 59 | | 第一节 监事 59 | | 第二节 监事会 60 | |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61 | |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 6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62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64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16: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16: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运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16: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可当选。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30 16: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 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 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