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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6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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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4
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1][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利益[3] - 与事务所协商审计计划,督促提交报告[4] - 审阅原始财报,形成书面意见[5] 审计流程 - 加强与注册会计师沟通,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4][5] - 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及续聘或改聘决议[5] 其他规定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多流程决议[6] - 委员及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违规致损责任人受处分[7][8]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5-08-22 20: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自该事实发生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报[3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3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1]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4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43] - 不迟于章程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5] 薪酬与考核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5]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34]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 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的范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披露义务人"是指依据本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 擅自发布公司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保障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 准则——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采用逐级上报、逐级负责 的办法,即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并向公 司信息披露指定部门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及时"是指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信息的时间应在事项发生或 即将发生起一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络人为保证信息报送的 及时性,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25^{k}\mathrm{\hat{H}}^{k}[\mathrm{\hat{\Xi}}^{k}]\mathrm{\hat{J}}\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含企业 债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 得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 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揭示公司的资信状况和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敬 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2 20:04
(2025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年报中各 项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