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6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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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1 18:2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特定比例或为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49] - 公司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58]
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公告(1)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09-21 18:21
会议信息 - 2025年9月19日举行临时、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案均获通过[3] 股权数据 - 会议登记日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1393453585股,含989093793股A股及404359792股H股[3]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人465人,持股855473600股,占比61.3923%[5][6] - 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人462人,持股715708750股,占比72.3600%[7] - 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人2人,持股139364850股,占比34.4656%[8] 决议情况 - 多项修订及利润分配方案获审议批准,赞成票占比高[9] - 决议案赞成票数超三分之二,作为特别决议案通过[10][11] 其他事项 -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会议合法有效[13] - 修订的章程及规则自2025年9月19日起生效[14] 公司人员 - 执行董事为成苏宁先生及胡声泳先生[16] - 非执行董事为赵志雄先生等,独董为欧阳戒骄女士等[16]
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章程

2025-09-19 22:59
公司历史 - 2012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7] - 2014年5月13日经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8] - 2018年4月23日经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2020年10月9日经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公司基本信息 -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州电器大厦二楼,邮编518057[11] - 电话号码为0755 - 33607688,传真号码为0755 - 33631220[11] 公司股份 - 已发行股份数为1,393,453,258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989,093,46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404,359,792股[26] - 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3,453,258元[27]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70,000万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3.54%,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持股9.96%等[25]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4][87]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57][167]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各1名,总经理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90][191] 公司章程 - 于2016年4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等多次修订[1] -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自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1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起诉股东、公司董事等,公司也可起诉股东等[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0]
绿色动力(601330) - 法律意见书

2025-09-19 19:02
会议信息 - 会议经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召开[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交所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9:15 - 15:00[8] 股东出席情况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65名,代表股份855,473,600股,占比61.3923%[10]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62名,代表股份715,708,750股,占比72.3600%[16]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39,364,850股,占比34.4656%[20]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853,927,400股,占比99.8193%[2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34,566,397股,占比97.5561%[2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34,072,897股,占比97.4984%[28]
绿色动力(6013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9: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 - 董事会设审计与风险管理等四个专门委员会[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 - 定期会议提前14日发通知及文件,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18]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21] 会议举行 - 除特定情况,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董事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4] 议程文件 - 定期会议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14天送达全体董事[27] 资料异议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缓开或缓议[28] 利益冲突 - 主要股东或董事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时,有关事项以董事会会议处理[30]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1]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特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其他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32] 决策授权 - 决策事项授权通过董事会决议依法进行,特定类别事项授权期限不超董事会届期[3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按规定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披露并备案[40] - 独立董事意见需披露时公司应公告,意见分歧时分别披露[40] 保密义务 - 会议事项披露前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公司依法追责[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2][4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45]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5] - 规则未明确事项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45]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6]
绿色动力(60133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9:02
上市与发行 - 公司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8] - 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9] - 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9] 股份与资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3,453,258股,境内上市内资股989,093,46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404,359,792股[21] - 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3,453,258元[2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109]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114]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2] - 转让H股股份,每份转让文件登记费用为港币二元五角,或董事会确定的更高费用,但不超香港联交所规定最高费用[38]
绿色动力(6013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2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9][23] 股东参会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1] -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具体指示、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3][36]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4] 会议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股东姓名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收到费用后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4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会议材料和办理公告事务[5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4]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通过之日[55]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5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5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
绿色动力(60133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9 19:00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65人,A股463人,H股2人[3] - 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61.3923%[3]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A股股东及代理人462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72.3600%[4]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H股股东及代理人2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34.4656%[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同意比例99.8193%[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比例97.5561%[7]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比例98.4585%[9]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比例92.8468%[9]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比例92.5605%[9] 股东分红态度 - 各持股比例和市值区间股东对现金分红同意比例高[13] 其他会议信息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监事3人全出席,高管出席会议[5] - 2025年各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获2/3以上通过[13][14]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结论合法有效[15]
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助力绿电直连落地,SAF价格新高利好UCO&SAF生产商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 2025-09-16 09:50
核心观点 - 国家补贴回收显著加速 固废和水务行业现金流改善 提质增效提升ROE 分红持续兑现 [1][4][5][6] - 新能源价格机制完善促进垃圾发电等绿电直连项目落地 欧洲SAF价格新高带动中国相关产业链受益 [3] - 环卫电动化和无人化加速发展 新能源装备销量高增长 [7][8] 固废行业 - 2025年7-8月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质等收到国补20.64亿元 超2024年同期15.34亿元 [1][4] - 2025年上半年板块收入增长1% 归母净利增长8% 毛利率提升2.9个百分点 财务费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 净利率提升1.4个百分点 [4][5] - 2025年上半年经营现金流净额69亿元(增长9%) 资本开支38亿元(下降19%) 简易自由现金流32亿元(2024年上半年为17亿元) [5] - 7家垃圾焚烧公司平均吨发(还原供热后)同比提升1.8% 吨上网同比提升1.2% [5] - 供热增速前五:海创+170% 绿动+115% 伟明+67% 天楹+60% 瀚蓝+42% [5] - 发电供热比增量前五:天楹+6.4个百分点 绿动+2.4个百分点 旺能+1.6个百分点 海创+1.4个百分点 中科+0.9个百分点 [5] 水务行业 - 2025年上半年板块自由现金流-41亿元(2024年上半年为-66亿元) [6] - 预计兴蓉 首创资本开支2026年开始大幅下降 自由现金流大增可期 [6] - 2024年水务板块分红比例34% 核心公司兴蓉分红28%有较大提升空间 [6] - 广州 深圳自来水提价落实 东莞 中山跟进 佛山拟调整污水收费标准 [6] 环卫行业 - 2025年1-7月环卫车销量43967辆(增长3.3%) 其中新能源7095辆(增长77.6%) 新能源渗透率16.14%(提升6.75个百分点) [7][8] - 盈峰环境/宇通重工/福龙马新能源市占率分别为30%/15%/8% [8] - 2025年上半年无人清洁环卫项目数量超90个(占比约31%) 总金额超55亿元(占比约81%) 已超2024年全年金额 [7] 生物柴油 - 2025年9月8-12日生柴均价8400元/吨(周环比持平) 地沟油均价6600元/吨(周环比下降0.5%) [8] - 考虑一个月库存周期测算单吨盈利70元/吨(周环比增长21.6%) [8] 锂电回收 - 截至2025年9月12日 三元电池粉锂系数周环比下降0.5% 锂/钴/镍系数分别为69%/74%/74% [8] - 碳酸锂价格7.24万元/吨(周环比下降3.1%) 金属钴27.2万元/吨(周环比增长0.4%) 金属镍12.35万元/吨(周环比增长1.3%) [8] - 单吨废料毛利-0.36万元(周环比改善0.032万元) [8]
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助力垃圾发电等绿电直连落地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 2025-09-16 09:2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9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新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1][2][3] - 政策通过差异化付费设计厘清就近消纳项目与公共电网的经济责任界面 允许新能源项目按自身需求为供电可靠性付费 [1][3] 项目要求与条件 - 项目需满足界面清晰要求:电源、负荷、储能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 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3] - 计量准确且以新能源发电为主 [3] - 自发自用比例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4] 费用缴纳机制 - 就近消纳项目需按公平负担原则缴纳输配电费(由两部制改为主要按接网容量缴费)和系统运行费(按下网电量缴费 未来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过渡) [3] - 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3] -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3][4] 电力市场参与方式 - 就近消纳项目作为用户时与其他工商业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需作为统一整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3] 经济性优势测算(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例) - 广东省(珠三角五市)案例:市场化交易电价0.3910元/度 网电综合成本0.2721元/度 合计0.6631元/度 垃圾焚烧直供电价在吨上网340-420度/吨情形下为0.5843-0.6152元/度 较网电低0.05-0.08元/度 [5] - 浙江省案例:市场化交易电价0.4124元/度 网电综合成本0.2661元/度 合计0.6785元/度 垃圾焚烧直供电价在相同发电效率下为0.5718-0.6086元/度 较网电低0.07-0.11元/度 [5] - 经济性优势取决于实际负荷率与接入公共电网容量比例:负荷率越高(摊低度电费用)且接入公共电网容量/项目总容量越小则优势越显著 [4][5] 行业影响与投资标的 - 价格机制完善解决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积极性 直接利好垃圾焚烧等绿电直连项目落地 [4][5] - 重点推荐标的包括瀚蓝环境、永兴股份、海螺创业、绿色动力环保、军信股份、伟明环保 建议关注旺能环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