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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30 17:05
担保情况 - 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不超3000万元保证担保,已实际担保余额756825万元(不含本次)[3]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9] - 对上市主体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124.23963亿元(不含本次)[11]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其他子公司累计担保34.94503822亿元(不含本次)[11] 授信额度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260亿元,担保总额不超260亿元[5] 安福玻璃业绩 - 2023年营收1248728.49万元,净利润182965.22万元[8] - 2024年1 - 9月营收845067.86万元,净利润79035.94万元(未经审计)[8] 安福玻璃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资产总额2290429.12万元,负债1652884.22万元,资产净额637544.89万元[8] - 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2567188.32万元,负债1700233.82万元,资产净额866954.50万元[8]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2024-12-30 16:55
培训信息 - 国泰君安对福莱特进行2024年持续督导专项培训[3] - 培训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3:30 - 14:30[2] - 培训对应期间为2024年度[2] 培训内容 - 培训内容为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并购重组市场介绍[2][3][4] 参与人员 - 参加培训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2][3] 培训形式及效果 - 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形式进行[4] - 培训加深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及并购重组市场的认识[5] 保荐及实施人员 - 保荐代表人是周琦和胡伊苹,联系电话为021 - 38677509[2] - 培训实施人员为周琦[2]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30 16:55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内部控制有效执行[5]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格式合规[6] - 资产完整,人员等独立,无资金被关联占用[7] -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合规[9] - 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0] 经营情况 - 2024年度对外投资符合长远利益[10] - 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变,具备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11]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情况相对稳定[16]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12 17:58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23日决定回购股份,资金3 - 6亿元,期限至2025年2月22日[2]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累计回购A股9466921股[3] 利润分配 - 2024年11月18日通过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每股派0.13元[5] - 以2333452621股为基数,拟派现金红利303348840.73元[5] 股本与除权 - 总股本2342919542股,A股1901204542股[6] - 2024年11月27日收盘价测算,实际和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25.47元/股[6]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1%[6][7]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2-12 17:56
债券发行 - 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40亿元[5] 转股信息 - “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43.94元/股,转股期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6] - 调整前转股价格41.84元/股,调整后41.71元/股,2024年12月20日生效[5][10] - 2024年12月12日至19日停止转股,20日起恢复转股[5] 权益分派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现金红利(含税)[7]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日[7]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4-12-12 17:56
利润分配 - 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调为303,348,840.73元[3]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变[3] - 调整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2,333,924,360股[6] - 调整后参与利润分配股份2,333,452,621股[10] 股份变动 - 2024年8 - 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261股,股份增261股[4] - 2024年11月14日完成120,000股A股回购注销,股份减120,000股[4] - 2024年8 - 公告披露日回购352,000股A股,不参与分配[4] - 截至公告披露日,A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466,921股[9] 可转债情况 - 2022年5月20日发行4,000万张可转债,总额40亿[8] - 初始转股价43.94元/股,转股期2022.11.28 - 2028.5.19[8]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12-12 17:56
回购相关 - 2024年2月23日决定回购A股,资金3 - 6亿元,原期限不超6个月[3] - 2024年7月19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为29.62元/股[4] - 2024年8月19日回购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2日[5] - 2024年12月20日起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29.49元/股[3] 利润分配 - 2024年中期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0元[6]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13元/股[7] 用户数据 -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份总数23.42919542亿股,A股19.01204542亿股[7] 其他 - 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8]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12 17:56
利润分配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2] - 股权登记日2024/12/19,除权(息)和发放日2024/12/20[2][8] - 方案于2024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股份数据 - 公司股份总数2,342,919,542股,A股1,901,204,542股[5] - 实际参与分配A股股份1,891,737,621股[5] 税收情况 - 部分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17元[12][14][15] - 无限售A股个人和基金按持股期限定税赋[13]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08 15:34
公司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由原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5] - 2015年7月2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45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6] - 2018年11月2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9年2月1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6] 公司股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59820.25元[9]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18]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股本总数为7000万股[18] - 阮洪良认购2450万股,持股比例35.0%[18] - 姜瑾华认购1750万股,持股比例25.0%[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3039281股,其中A股1901324281股,占比81.15%;H股441715000股,占比18.85%[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47][4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6][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不少于21日前、临时股东大会不少于15日前通知股东[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5]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7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时应当实行[7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9]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2] - 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超过则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9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99]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四名,一名为常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5]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三名[123]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3]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3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33]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3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3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8]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十五日事先通知[143]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四十八小时为送达日期[148]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2]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2]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15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9]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6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6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7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172]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5] - 债权人自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5]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56][157]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2024-12-08 15:34
公司变更 - 2024年6月17日和11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章程议案[3] - 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4] - 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4] 公司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4053729[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59,820.25元[5] - 经营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等项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