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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603016)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6:07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与目标 -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五项原则[2] -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有四项[3] 融资制度 - 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制度[5] - 不相容职务应分离,不得一人办理融资担保全流程[5] 融资流程 - 财务部门编年度融资方案,经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8] - 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债券或股票发行方案,获批后发行[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行使融资内控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有六项[13]
新宏泰(60301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6: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首次发行37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816万元人民币[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16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赵汉新持股6000万股,持股比例60%;赵敏海持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20%;高岩敏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10%;沈华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1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9][4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4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48][5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1][5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117][118]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事项,若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22] - 本章程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5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9,17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7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8,179,18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6] 章程相关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修改章程[191] - 章程修改事项经审批后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1]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1]
新宏泰(60301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6:0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8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增1.8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4.65亿元人民币,同比小幅下降1.04%[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3.8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89%[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1.1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37%[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4.65亿元,同比下降1.0%[17]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1.12万元,同比下降8.4%[18]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股,同比下降10.00%[5]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同比下降8.6%[1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3.34亿元,同比增长2.1%[17] - 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2477.62万元,同比增长31.4%[17]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1.02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37.89%[4][9]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1.02万元,同比下降37.9%[19]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86亿元,同比下降2.3%[19]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主要因收回投资现金4.43亿元[19][20] - 2025年前三季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7336.00万元[20] - 2025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36亿元,较期初增长101.8%[20]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5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2.34%[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53亿元,较2024年末的10.78亿元下降2.3%[13][14][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37亿元,较2024年末的2.67亿元增长101.3%[1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为1.71亿元,较2024年末的1.61亿元增长6.2%[1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为1.24亿元,较2024年末的1.18亿元增长5.0%[1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负债合计为1.97亿元,较2024年末的1.98亿元基本持平[14][15] 所有者权益与资本结构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2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2.63%[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25亿元,较2024年末的8.47亿元下降2.6%[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6亿元,较2024年末的3.48亿元下降6.4%[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为1.48亿元,与2024年末持平[15] 非经常性损益 - 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72.16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补助贡献94.07万元人民币[7]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446.96万元人民币,其中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贡献437.97万元人民币[7][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215户[11] - 第一大股东赵敏海持股26,250,000股,占总股本17.72%[11]
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6: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0]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4]
新宏泰(603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6: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重大事项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修订[54][55]
新宏泰(6030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6:0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7] - 信息披露应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10] 信息披露文件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9]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0]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3] 风险因素披露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2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8][2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9]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9] - 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30] 业绩快报与更正公告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27]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6]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32] 其他需披露情况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管知悉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39] 异常情况披露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9]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应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并报告问题[43][4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48] 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员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50][5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55] - 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要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5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规范信息发布行为[54]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审阅 - 公司不得委托非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63] 信息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65] 报告编制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66]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报告、董事会秘书起草等程序[67] 财务信息披露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69] 信息披露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7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71]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75]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应通过指定系统和媒体披露信息并保证内容一致[75]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应在10年以上[78] 违规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担责,相关董事和高管负连带责任[81]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2] 信息保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85] 失误追责 - 信息披露工作失误或致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8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8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89]
新宏泰(6030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6:03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投资[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投资[10] - 其他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12] 决策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办法,至少两人操作[15] - 长期投资需有关部门初步评估提建议,编制材料经评审、审议、审批[18]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8]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8]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日常管理、监管项目、收益控制和账目核对[21][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相关决议、合同并建立档案记录[21] - 获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对外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协议,完成后取得投资证明[21] 后续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按需派驻人员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6]
新宏泰(60301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8 16: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相关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除外)[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交易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给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3]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31]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参考[3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26][2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33] - 关联交易需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5]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8] -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39] - 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41] - 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包括共同投资方等[42] - 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其影响[42] 办法相关 - 办法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作出定义[44][45][4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
新宏泰(6030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6:03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有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担保[7]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6][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额度预计与审批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合同签署与管理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24]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6]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向银行提交公司章程、决议原件等材料[28]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保存管理,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风险[3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32]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6]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新宏泰(60301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8 16: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3]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13]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9] 选举与补选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公司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9]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4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履职保障与监督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4]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隐瞒[43]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43]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4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45]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