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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6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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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603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 ...
可川科技(6030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三项内容[16] 业绩预告与审计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有两种情形应当审计[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首席执行官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发布[28]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需经部门报证券部、草拟文件、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核准、报上交所审核登记、媒体公告、置备文件、归档保存等程序[2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子公司有配合义务[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披露豁免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48]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董事会、股东会等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10年[48] 保密与追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有保密义务[50]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担责[5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责任人将被处罚并追法律责任[5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50] -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违法除按制度担责还会报告监管部门[5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0]
可川科技(60305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10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变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 | 变动幅度(%) | | | | 动幅度(%) | | | | 营业收入 | 246,112,460.56 | 12.78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4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可川科技(6030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 它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 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 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 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 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 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
可川科技(6030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的, 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 ...
可川科技(60305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1/10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川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上市规则》第 6.1.1 条、 ...
可川科技(6030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1/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