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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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60319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7:31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4.83亿元,同比增长24.9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0亿元,同比下降27.16%[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同比下降0.13元[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9%,较上年同期下降1.38%[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103,150,511.65元,较去年同期121,525,788.69元有所下降[15]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陈洪凌持股数量最多,为3445.76万股,占比16.25%[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张祖秋持股数量为2077.36万股,占比9.80%[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904.97万股,占比4.27%[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697.77万股,占比3.29%[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465.55万股,占比2.20%[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陈洪泉持股数量为307.08万股,占比1.45%[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股东普通账户持股数量为2,800,000股,占比1.32%[11]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4,783,087,070.88元,与上一季度相比略有下降[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810,363,308.07元,较上一季度有所增加[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2,907,232,656.64元,与上一季度相比略有下降[1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339,579,584.47元,较上一季度有所增加[1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575,612,831.65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65,368,620.5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44,211.06元[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138,059.45元,主要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所致[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188,288.82元,主要来源于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57,409.43元,较上年同期的-116,277,604.89元有显著改善[23]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8,380,136.00和8,886,631.24[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3,774,000.00和2,000,000.00[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7,512,584.00和130,295,846.00[24]
保隆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7: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目 录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中文全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hanghai Baolong Automotive Corporation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7:31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1.基本信息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7: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3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5,779,507.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2,2 ...
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6 17: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保 隆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7:31
公司代码:603197 公司简称:保隆科技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金可)
2024-04-26 17: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金可)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谭金可,男,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 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12 年至今,任职 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经挂职崇明区司法局副局长,先后获得申万宏 源奖教金、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奖励。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 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木)
2024-04-26 17: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木)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叶建木,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 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创新管理等。毕业于中 国地质大学(武汉),获学士学位,1996 年、2003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曾任上市公司洪城股份(600566)独立 董事,目前担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923)独立董事。 叶建木先生长期在武汉理工大学工作,在国内权威及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 30 余篇, 在国际学术期刊及会议上发表论文 20 ...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7:3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6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基于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1,955,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35,651,660.80 元(含税),占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81%。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1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
保隆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7: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和程序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 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 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 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 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 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商谈、参加选聘。 第七条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 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