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603255)
搜索文档
鼎际得(60325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9: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与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5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6.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16%[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6.359亿元,同比增长12.2%[19]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4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5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9.1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49%[4]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9.11万元,同比下降15.5%[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3.2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06%[4]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729.91万元,同比增长8.3%[20]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下降0.01元[2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与费用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6.388亿元,同比增长13.9%[1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1.87%[4]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26亿元,同比由正转负[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3.26亿元,去年同期为正5.72亿元[24]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03亿元,同比下降24.1%[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1.94亿元,去年同期为负12.29亿元[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至24.83亿元,主要用于购建长期资产[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2.97亿元,去年同期为正7.31亿元[24][2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34.43亿元,其中取得借款34.09亿元,吸收投资0.34亿元[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0.30亿元,去年同期净减少4.41亿元[26]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5.98亿元,去年同期为9.64亿元[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06亿元,去年同期为1.23亿元[24]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0.7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48.96%[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为60.7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40.80亿元大幅增长[1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8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52%[5] - 2025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7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16] - 2025年9月末负债合计为39.9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8%[15][1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8.1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10.11亿元有所减少[14] - 2025年9月末长期借款为25.733亿元,上年末无此项负债[15] 主要资产项目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1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45亿元有所减少[1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5亿元,期初余额为2.45亿元[2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为3.37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95亿元有所增加[1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为3.2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14亿元大幅增加[1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为31.72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14.51亿元大幅增加[1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投产准备支付原料款增加及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所致[8] - 总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子公司在建工程增加所致[8]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778户[10] - 第一大股东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7,276,919股,占总股本42.55%[10] - 第二大股东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6,798,081股,占总股本12.48%[10] - 前十大股东中,张再明与许丽敏为母子关系,张再明系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11]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28 18: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投票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7]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投票数,否则票作废[38]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时选票数按对应规则计算[39]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9]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1]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8]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51]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年度、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0] - 特定条件下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0] - 业绩预告与实际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性变化,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23][2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如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未被投资者得知时立即披露[28][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披露相关情况[29][5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4]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难以保密等情形也及时披露[32]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30]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3] - 收购、合并等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6] - 重大事件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37]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对外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批准[40]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传达[4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相关事务[43] 其他 - 证券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事项影响较大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5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建立有效联系促其履行披露义务[54] - 公司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55]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6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6] - 各部门未报告重大事件致披露问题,责任人处分和责令赔偿,信息披露违规致损失,责任人处分和要求赔偿,被监管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6][60]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8 18:59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 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股票买卖 - 买卖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股份转让 - 上市1年内、本人离职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2]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至摘牌前,董事等不得减持[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减持计划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6]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当日报告披露进展[16] 特殊时期限制 - 披露重大事项时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系[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2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2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22]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4]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5] - 融资融券交易遵守规定申报,不开展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交易[25] - 违反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处分处罚,公司经济处罚[27] - 亲属违反制度比照规定处罚本人[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9]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各类舆情影响[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信息采集与分类 - 舆情信息采集涵盖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7] - 重大舆情指传播广、影响大的负面舆情[8] 处理流程与责任 - 知悉舆情先报董秘办,再报工作组[10] - 一般舆情董秘和董秘办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组织[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批准日生效[18]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该项目[13]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审议事项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20][21] 其他 - 公司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10月[39]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 - 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8] 关联交易其他要点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多种原则和方法执行[27]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26] - 需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其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3] 公司及时间信息 - 公司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10月[34]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审批[3] 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特定董事比例审议通过[10] 特殊担保审议情况 - 为股东等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表决,部分需特定比例通过[10][11] - 为关联人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回避[11] 担保其他规定 - 反担保比照规定执行,自身债务反担保除外[11] - 董事长经授权可签署担保合同,展期需重新审批[11] - 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妥善管理资料[13][14] - 擅自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担责,涉嫌犯罪追究刑责[16]
鼎际得(603255)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9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薪酬制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考核[6]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规定领薪酬,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结合方式[9][10] 薪酬调整与发放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等因素,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其他人按岗位规定发[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