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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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16:39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中电梯业务占比98.02%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1.98%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9亿元 [1]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6: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薪酬审批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14 16:1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维护股东权益[2] - 应披露信息涵盖业绩、收购、经营等多方面[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等原则[5] 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配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37]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5]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55] 其他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111] - 公司应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113]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回购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6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6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4 16: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内部控制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5]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违规视情节处分[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5] 新募投项目要求 -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6] 资金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3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等多方面情况[3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4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职超3家或连续6年者受限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专门会议[22]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相关内容并签字[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同等知情权[27] - 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3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3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4 16:16
薪酬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3] - 独董实行津贴制,非独董依职务领薪,高管薪酬含基本和绩效[5] 薪酬发放 - 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等费用[5][7] - 特定情形可调整绩效薪酬[5][8] - 薪酬调整参考多因素[10] - 亏损需说明薪酬与业绩联动[10] - 非独董和高管按工资制发薪,独董津贴年度发[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1] 激励计划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3]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6: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等[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9]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会议除外[2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4]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次[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18] - 原则上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审计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7]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4 16:16
报告主体 - 控股超50%子公司需遵循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报告事项 - 1000万元以上特定交易需报告[6] - 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 业绩变动超50%需报告[6]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需报告[7] - 营业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8]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9] 报告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报告人24小时内履行义务并提供资料[22] - 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相关部门[17]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19] - 董事会秘书可了解详细情况[20] 责任与处罚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1] - 工作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违规者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4 16:16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关联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13] - 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交易金额计算与期限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2] - 已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3]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2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违法或危害国家安全,可按规定豁免披露[32]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等,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的条件[32]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33] -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33]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的相关义务、披露和审议标准,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重大交易规定[34] - 本办法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6]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4 16: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4][5]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展期担保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