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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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影响 调整后回购价格从3.39元/股降至3.19元/股 [1][3][4] 调整背景及依据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为P=P0-V(P0为原价 V为每股派息额)[3] - 调整后价格需满足大于1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价格为3.19元/股(3.39元/股-0.2元/股)[3][4]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1][2]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程序合法合规 [1][3][4] - 监事会认为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实施影响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 - 公司需后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手续 [4] 历史程序履行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公示、授予登记及自查报告披露等程序 [2] - 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审核无异议 并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核查意见 [2]
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获得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的必要批准和授权 [3][6]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并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已确定 [6]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 回购价格调整直接源于公司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0.2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8]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派息事项触发回购价格调整 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 V为每股派息额) [8] -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3.39元/股降至3.19元/股 [6][9]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注销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10] - 回购数量为12万股 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3.19元/股 [6][11] - 回购资金总额38.28万元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7][9][11] - 公司需就本次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手续 [12]
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回购注销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决定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49,049,469股变更为348,929,469股 注册资本减少120,000元 [2] 财务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 债权人申报程序 - 债权人需在公告披露后45日内或接到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申报需提供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 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件 [2] - 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有效性 公司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债务义务 [2]
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回购注销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回购依据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 - 激励计划履行程序包括2024年10月29日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2024年11月9日披露内幕信息自查报告 [2] 回购具体方案 - 回购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3] - 回购数量为12万股限制性股票 [1][3] - 回购价格为3.19元/股 [1][4] 股权结构变动 - 回购前总股本为349,049,469股 [4] - 回购后总股本减少至348,929,469股 [4] -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未具体披露 [4] 公司影响评估 - 回购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 - 不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团队将继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4] - 监事会认为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法律合规性 - 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 [5][6]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减少手续 [6]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2025-08-12 16:47
股份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决定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由349,049,469股变为348,929,469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20,000元[2] 债权人申报 - 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 - 申报需带相应材料,地点在浙江绍兴[4][5] - 申报时间45天,联系董办及电话[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12 16:47
回购情况 - 2025年8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议案[2][3] - 回购价格为3.19元/股[3] 股份占比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46,534,469股,占比13.3318%[11] - 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46,414,469股,占比13.3020%[11] - 回购前后无限售条件股份302,515,000股,回购前占比86.6682%,后占比86.6980%[11] 其他 -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和管理团队尽职[12]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8-12 16:47
激励计划 - 2024年10月1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11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4年12月18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3]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304,359,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5] 回购调整 - 2025年8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4]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9元/股[8]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2 16:46
激励计划 - 2024年完成4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9] - 2025年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9元/股[9] - 2025年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12万股限制性股票[9] 利润分配 - 2025年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现0.2元(含税)[10][11] 其他 - 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38.28万元,来源为自有资金[13]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2.9469万元,股份总数为34892.9469万股,均为普通股[7][20] 股份认购情况 - 公司发起人钱雪林认购股份数为11072.2万股,认股比例48.14%[18] - 公司发起人钱雪根认购股份数为8017.8万股,认股比例34.86%[18] - 公司发起人王铼根认购股份数为2196.5万股,认股比例9.55%[18] - 公司发起人傅燕认购股份数为1253.5万股,认股比例5.45%[18] - 公司发起人朱国建认购股份数为460万股,认股比例2.00%[18] 股份折合与转让规定 - 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公司股本23000万元,其余310.5859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4] - 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7]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3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2] - 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8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8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8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84] 通知送达规定 - 公司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200]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以对方书面确认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200]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12 16:45
公司决策 - 202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2] - 拟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2] 数据变化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变为348,929,469元,总股本变为348,929,469股[2] 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待股东大会审议[3][4] - 修订后章程全文将刊载于上交所网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