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6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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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603337)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审批规则 - 全年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同范围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分别由外汇决策小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7] 亏损处理 - 亏损金额超100万元且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财务部门提交报告和方案[14] - 亏损或潜亏占比超10%且亏损超100万元,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业务披露 - 开展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以决议公告披露,专项公告说明情况[16] 业务规则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合约外币不超收支金额[5] - 以自身名义、自有资金按额度控制规模[5]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运作管理[8] 档案保管 - 外汇交易决策记录等保管至少10年[18]
杰克科技(60333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用途变更与延期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22] - 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27]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34]
杰克科技(6033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4] - 高管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5]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5] 离职义务与复核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忠实义务至少1年内有效[11]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11]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杰克科技(603337) - 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财经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12] 职责与工作 - 负责公司现金管理、融资计划分析预测及决策,对董事会负责[2] - 财务部、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资料[9] - 对重大投资项目做好投资前论证并形成方案[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杰克科技(6033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董事提名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2]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8]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记录保存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0]
杰克科技(6033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 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下列人员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 件资料的义务,其指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统称"报告义务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
杰克科技(60333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6,427,29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76,427,291股[16] 股东信息 - Lake Village Limited认购股份数13,175.00万股,出资占比85.00%[14] - 杰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1,263.25万股,出资占比8.15%[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26]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平台[14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46]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47]
杰克科技(603337)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高等及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及经营计划[7] -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撤换分公司负责人或换子公司相关人员[7] 报告报送 - 分、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母公司报月度报告[14] - 分、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母公司报季度报告[14] - 分、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母公司交年度及预算报告[14] - 分、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决议等文件[19]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分、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含经济效益审计等[16] 信息披露 - 分、子公司董事长或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 - 分、子公司需报告重大事项,报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9]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存档并报送公司[21] -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证照等[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杰克科技(6033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
杰克科技(60333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杰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