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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6033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 民币;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前款所述任一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 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 不得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 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
星德胜(6033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 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
星德胜(6033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1 2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
星德胜(6033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1 第一条 为加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 ...
星德胜(60334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7:32
1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 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星德胜(60334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1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 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 损失。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局 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法律诉 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资产 的,在提起诉讼之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过变现股权偿还被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 回避表决。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星德胜(60334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星德胜(6033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 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