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6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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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603344) - 星德胜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5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3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 ...
星德胜(603344) - 星德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4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全票通过[6]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票通过[7]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全票通过[1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票通过[13]
星德胜(603344) -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2025-08-29 18:03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8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 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 ...
星德胜(60334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8-29 18:0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8,632,745股,募资93,277.60万元,净额83,181.64万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等项目总投资65,644.15万元,拟投募资56,888.21万元[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9,355.85万元,拟投募资8,108.01万元[4] -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总投资5,983.47万元,拟投募资5,185.42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募资13,000.00万元[4] 项目调整 - 新增星德胜电机等为有刷电机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泰兴市实施地点[5]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10] - 保荐机构认为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合规无异议[11] - 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不改变资金用途等,无不利影响[8]
星德胜(603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 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
星德胜(603344) - 公司章程
2025-08-29 17:3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1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4863.27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453.098万元人民币[9]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40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Silklake Industrial Limited认购13398.08万股,持股比例95.36%;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11.42万股,持股比例3.64%;朱云波认购140.50万股,持股比例1.00%[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453.098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股东名册[3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32][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维权[38][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特定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8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0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3][10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公司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15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日通知[161][16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78][181]
星德胜(6033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系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对 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 ...
星德胜(6033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 民币;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前款所述任一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 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 不得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 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
星德胜(6033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秘、董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时间与形式要求 - 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晚于其他媒体,不得多种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6]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董事、高管要保证披露质量[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财报需审计[13]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2]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交董事会秘书[2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6] 暂缓、豁免披露规定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特定内容,但不得滥用规则[28]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4][43] - 需经相关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等内部审核程序[31]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2] 子公司信息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并定期、不定期报告[38] - 信息报告有定期报告(每月提交资料)和不定期报告(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求[38] - 遵循按规定发送会议通知、会后报送决议及文件、及时报告并经签字等规定[38]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并披露[42]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重要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4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5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7]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57]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处罚[5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施行[6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0] 相关表格 - 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61]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62] - 需填报与公司关系、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63]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64]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64] - 知情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64] - 知情人若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