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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6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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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董事等多类机构和人员[2][6]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7] 披露范围与限制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需遵守规定[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9] - 符合条件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13][15] 披露渠道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1] 跨境披露要求 - 公司证券境内境外同时发行交易时应同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同信息[12] 报告文件要求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应符合规定,董事等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19] 定期报告类型与时间 - A股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H股包括年报、中报、季报(如有)[22]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24] - H股年度报告在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在3个月内编制披露,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3个月内、半年度业绩报告在2个月内完成编制披露[24]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9] 股权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3][53]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30] 担保披露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及时披露[40] 股东与实控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48][53][57][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52][54]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保存相关文件资料[55][5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52]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人[64] 会计师事务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61] 培训与通报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61] 信息报告规则 - 信息披露报告人按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65] 信息公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65] 财务报告编制 - 公司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提交资料[67] - 各部门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提供定期报告基础资料[67] 定期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签署意见和审核[6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备案[67][68] 临时报告编制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编制临时报告[69]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71]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保密,控制知情范围,重大信息传递专人负责[71][72]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可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但不提供内幕信息[72]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7]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通知[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9]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表决权限制规定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28] 主持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定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1] 计票与监票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过半数股东举手通过[32] 记录与公告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相关信息[36] 方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5] 任职限制 - 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如犯罪刑罚执行未满5年[9] 决策权限 - 可决定300万以下关联法人、30万以下关联自然人交易[10] - 可决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比1%以下交易[10] - 可批准资产处置金额不超总资产0.5%[14] 审计要求 - 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16] 报酬确定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中确定[24]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 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1-10 17:4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 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2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掌握关于公司或公 司证券的内幕信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下称 "《标准守则》")及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 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 董事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绩效原则,体现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 效益相结合的目标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长远利益相结 合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 激励机制挂钩。 1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总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等[8] - 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11]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负责人[11]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填写档案[11]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登记和档案汇总[13][1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17] - 讨论重大事项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8] - 非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受制度约束[18]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18]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