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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6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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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5] 任职限制 - 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如犯罪刑罚执行未满5年[9] 决策权限 - 可决定300万以下关联法人、30万以下关联自然人交易[10] - 可决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比1%以下交易[10] - 可批准资产处置金额不超总资产0.5%[14] 审计要求 - 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16] 报酬确定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中确定[24]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 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1-10 17:4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 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2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掌握关于公司或公 司证券的内幕信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下称 "《标准守则》")及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 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 董事 ...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10]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决策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高薪酬标准与方案[9]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9]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8]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决议次月起按季度发放[11] 薪酬调整 - 董高因换届等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13] - 公司重述报告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董高超额绩效薪酬[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等[8] - 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11]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负责人[11]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填写档案[11]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登记和档案汇总[13][1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17] - 讨论重大事项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8] - 非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受制度约束[18]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18]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募集资金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3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5][3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0] 银行对账单与查询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10]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核查,总经理批准;超200万元,财务总监核查,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1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3]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专户管理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9]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3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方可使用[3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可使用[3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6]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7]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7]
安井食品(603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5]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6] 补选与确定期限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7] 离职后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高承担忠实义务二年或按董事会规定[10] - 离职董高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1]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董事会追责[13] - 离职董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