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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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募投计划[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高于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即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聘请鉴证报告主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振江股份(60350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信息管理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及外部信息报送使用管理[2] - 信息含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保密义务 - 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应对措施 - 信息披露或泄露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0]
振江股份(6035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4] 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6]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也可用成本加成法[16][17][18]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19] - 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19][20]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披露含交易方、内容等[20][23] - 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含资产价值、交易价格等[20][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总金额,超出或协议条款变化、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决策和披露[27]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或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8][29][31]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31]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处分并索赔[33]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公司处理责任人[33] 股东诉讼支持 - 股东提民事赔偿诉讼,公司依法支持[30] 其他定义及制度规定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等[35] - 关联董事、股东情形各有六种[36] - 制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3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公司日期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37]
振江股份(60350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 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 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 ...
振江股份(60350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 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 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 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日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 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 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保证金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
振江股份(60350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促进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要素[4][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6] 子公司控制 - 对控股子公司建立控制制度,明确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9] - 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月度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0]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交易时审慎判断[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2] - 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4]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14] 对外担保控制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6][17]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联担保另有规定[17]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17][18] 募集资金管理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按规定使用和监督[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2] 重大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26]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限定规模,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26]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明确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0] - 负有报告义务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配合回复并提供资料[30]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对外披露[30] - 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0]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制定自查制度和计划,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33] -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异常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并抄送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4]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意见[34] - 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6] 绩效考核与报告披露 - 公司将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4] - 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7]
振江股份(6035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送与保存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9] - 责任追究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至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交所[22] 知情人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人员[8] - 报送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董事等人员[12] - 督促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履行保密及配合登记工作[15] - 董事、高管等内幕信息内部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7] 保密与审批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5]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有相应程序[17]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视情节给予不同处分[21]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董且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7] 决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审议[7]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10] 决议生效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决议后续 - 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保存十年[16] - 违规致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16] 保密义务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7] 制度执行 - 按国家规定执行,审议通过起实施[19][20] - 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振江股份(603507)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8] 其他应报告事项 - 诉讼、仲裁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进展与公告内容有重大差异应报告[8] - 公司业绩预报等应报告[8] - 公司利润分配等应报告[8]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应报告[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等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0]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书面报送[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汇报需审议或披露事项[13] - 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批或信息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项报告需书面报送相关材料[13]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5] - 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8] - 制度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19]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