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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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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3140.79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430.1307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64770000股,每股面值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18430.130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情况 - 股东胡震持股37289642股,持股比例57.57%[16] - 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024840股,持股比例20.11%[16] - 股东江苏天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715000股,持股比例15.00%[16] - 股东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55000股,持股比例4.72%[16] - 股东卜春华持股1000000股,持股比例1.54%[16] - 股东褚本正持股685518股,持股比例1.06%[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5]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起诉[31][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3][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4] - 特定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3]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20]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
振江股份(6035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无资格[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无资格[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6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补选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 信息与费用 - 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19]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9]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津贴与制度管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决定[23]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及可 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健全 ESG 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 ...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 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振江股份(6035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 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职人数与职工董事人数之和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兼 任。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 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 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它对董事会负责 ...
振江股份(6035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振江股份(6035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 ...
振江股份(60350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 据及正在策划、编制、报批、审议、审核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 监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