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振江股份(603507)
icon
搜索文档
振江股份(603507) - 振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30 00:4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5月20日13点30分在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6]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5项议案[8][9] - 特别决议议案为8、12、13、14、15号议案[10]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5、7、8、12、13、14、15号议案[10]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7号,关联股东为胡震等[10]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A股代码603507,简称振江股份[14] - 现场登记2025年5月15日9:00-15:00,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7] - 信函或传真登记联系地址为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传真0510 - 86605508[17] 公司业务及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0] -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1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 - 审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3] - 制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15]
振江股份(603507) - 振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30 00:4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4] - 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审议通过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议案[7]
振江股份(603507) - 振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30 00:4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5名董事全出席[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4] - 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3项议案,均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6][7][8][9]
振江股份(603507) - 振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4-30 00:44
股权激励 - 公司监事会核查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 - 激励对象名单与草案相符,基本情况属实[2] - 激励对象为部分董高、中层及核心骨干[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振江股份(603507)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4-30 00:44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风电设备等[3]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高级管理人员5人[4][6][7]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39.46亿元,净利润1.78亿元,净资产24.72亿元,总资产69.25亿元[9] 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5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7%[5] -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数量446.698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42%[12] - 激励对象共计102人,包括部分董事等人员[15] - 董事易勋获授限制性股票7.90万股,占授予总数3.12%,占公司股本总额0.04%[2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6人)获授223.00万股,占授予总数88.18%,占公司股本总额1.21%[2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97元[22] - 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11.90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11.97元/股)中的较高者[23]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2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52.50亿元、触发值42.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1.80亿元、触发值1.44亿元[33] - 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65.00亿元、触发值52.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3.20亿元、触发值2.56亿元[33] - 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85.00亿元、触发值68.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6.00亿元、触发值4.80亿元[33]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60分以下,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34]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38] -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均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最近36个月无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况,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重大违规等情况[27][30]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相关程序,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9][59]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2]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5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56]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43][44]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45]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4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48]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52] 其他规定 - 公司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对应限制性股票[60]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代扣代缴税费[62]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获授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等[66]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69]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7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7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1]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权益返还[72] - 公司因经营等因素变化,经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计划,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7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73]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获授权益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未解除限售股票按身故前计划程序进行[75] - 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77] - 解除限售日达到条件可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股票失效或作废按规定处理[79] 费用预计 - 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062.62万元[82] - 假定2025年6月完成授予,2025年摊销费用为816.70万元[82] - 假定2025年6月完成授予,2026年摊销费用为1,327.13万元[82] - 假定2025年6月完成授予,2027年摊销费用为714.61万元[82] - 假定2025年6月完成授予,2028年摊销费用为204.17万元[82]
振江股份(603507)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4-30 00:4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52.9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8430.13万股的1.37%[6][29][74] -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数量为446.6988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2%[6][29]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2人[7][2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7元/股[8][4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33]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经理易勋获授7.9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3.1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0] - 董事陈洋等4人各获授5.00万股,均占授予总数的1.9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30] - 董事会秘书袁建军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7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6人共获授223.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88.1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30]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52.50亿元,触发值42.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1.80亿元,触发值1.44亿元[52] - 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65.00亿元,触发值52.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3.20亿元,触发值2.56亿元[52] - 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85.00亿元,触发值68.00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6.00亿元,触发值4.80亿元[52] 费用相关 - 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062.62万元[74] - 2025 - 2028年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分别为816.70万元、1327.13万元、714.61万元、204.17万元[75] 其他要点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均为40%[3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60分以下为0[53]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79]
振江股份(603507)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025-04-30 0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周涛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2 | 蒋辛翌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3 | 胡文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4 | 曾伟伟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5 | 葛忠福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6 | 俞华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7 | 俞同玉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8 | 董冰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9 | 俞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10 | 翟滨滨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11 | 陈玲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44 | 吴毅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 | --- | --- | | 45 | 李培军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46 | 王亚军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47 | 李建 ...
振江股份(603507)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30 00:4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 --- | --- | --- | --- | | | | | 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937,007,852.83 | 998,567,669.33 | -6.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7,194,528.12 | 63,325,205.83 | -88.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363,464.88 | 65,492,133.18 | -46.00 | ...
振江股份(603507) -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30 00:39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IISSI 虛意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68 号 汉盛律师大厦 邮编: 200127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一、公司具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 --- |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 |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9 | | 六、公司未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 | 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 |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11 | | 九、结论意见 . | l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 ...
振江股份(603507) -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30 00:3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 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独立董事及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 励对象均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第四条 考核工具 制定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