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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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
振江股份(60350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 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 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 ...
振江股份(60350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 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 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 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日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 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 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保证金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
振江股份(60350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 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 并降低减值损失;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 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 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 完善和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和控 ...
振江股份(6035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管理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 ...
振江股份(603507)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证券管理部为 重大信息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 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
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振江股份(603507)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
振江股份(603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以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