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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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9: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6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公告 2023-06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欧普照明股份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2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 财务顾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欧普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 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3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 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3-12-28 19:18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64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欧普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于之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9:18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 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