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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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23-12-22 18:12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2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 ...
韩建河山: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0 | | | --- | --- | | 章 | 程 0 | | 第一章 总 则 2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股 份 3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五章 董事会 18 |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 | 第七章 监事会 25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0 | |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 |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3 | | | 第十二章 附 则 33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2 18:11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 6 号院 6 号楼 8 层会议 室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职务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8:11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72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青环保")提供担保额度提升至 6,000 万元,为子公司河北合众 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变,仍为 4,000 万元, 本次清青环保调整后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年度担保额度之日止且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合 众建材提供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延长至与上述清青环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相同, 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 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 融资情况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在担保额度 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北京韩 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重大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 信息披露文件抄送公司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四 ...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2 18:1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善 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 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 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大会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