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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6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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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
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
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0 18:33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水 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拉 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 ...
拉芳家化(603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 ...
拉芳家化(603630)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 ...
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芳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
拉芳家化(60363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2-10 18:3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同等 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 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 ...
拉芳家化(603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
拉芳家化(6036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 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
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8: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