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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6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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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时间限制 - 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5] 流程规定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评价并提交审议[18]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等[22]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时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2]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22]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24]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6]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审计检查与审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督促责任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21] - 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22] 审计档案与监督 - 审计终结三十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5]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7] 违规处罚 - 拒绝、隐匿、谎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28]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的审计人员将被处罚[29] 审计部提请措施 - 可提请对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评级为C且不得抵消[32] - 可提请禁止责任人半年或全年晋升、调薪[32]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1 17:52
制度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相关人员[1][3] 舆情管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6] - 董事会统一领导,必要时董事长任应急小组组长[8] - 证券事务部和宣传部采集信息、跟踪股价并上报[9]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2][13] - 职能部门汇总上报,董秘判断处理或上报[14] - 重大舆情需调查等系列操作[15]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董事会有权处罚,犯罪追究法律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3] - 日常交易购买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属重大事项[6] - 日常交易出售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属重大事项[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事项[7]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事项[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事项[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事项[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经营风险事项[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项[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属重大事项[27]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9] - 重大事项报告书面内容应含原因、协议、批文等[20]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1]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关注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21] - 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1] 重大事项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分析判断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汇报需披露事项[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4]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减轻或免罚[6][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9] 特殊情况 - 责任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3]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询建议。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 郑州安图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与报送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等工作日常办事机构[3] - 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生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有重大变化等需补充提交[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档案[1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9]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8] - 公司拒绝无法律依据外部报送要求,依法报送时登记相关人员[19] - 非公开信息外泄,追究责任并向交易所报告、公开披露补救[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 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交易决策 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 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 (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含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1 17:52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董事[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聘任自动离职[5][6] 职务解除与确定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除高管职务[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8] 信息申报与义务 - 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9] - 离职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有效,保密到秘密公开[11]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有减持限制[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7: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