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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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10-29 17:25
财务负责人聘任 -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可连聘连任[4] - 有破产清算等不良记录且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5] 财务负责人职责与权限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7] - 具有财务决策参与权等多项权限[8] 财务负责人管理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继续保密[9] - 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等依据[11] - 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离任[11] - 解聘时有权提交个人申述报告[12]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和事项[11][1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制度等九类情况[14] - 内控部门调查认定责任,拟定处罚与整改措施[14] - 主要形式有警告等五类[20] -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向司法机关举报[15] 制度相关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规而处罚[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
2025-10-29 17:25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管,含领薪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等[2] 管理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和考核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测算[4] 方案制定 - 董事薪酬方案由委员会拟定,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会定、股东会审;高管薪酬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拟定,董事会批[4] 薪酬构成 -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构成,独立董事发固定津贴[6] 发放方式 - 基本年薪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绩效和任期激励考核后发[10]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7:25
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向党委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审计事项与方式 - 审计部对内控、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9] - 内部审计分例行财务收支和专项审计[13] - 审计方式有报送、就地、网上即时审计[13] 审计流程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实施[15] - 一般审计项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5] - 内审人员可调查取证[15] - 被审计方需反馈审计报告初稿意见[19] - 被审计方按要求反馈审计结论执行情况[20]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7:25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会计师1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0] - 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0] - 办公室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议程等信息[1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在审议报告董事会上报告半年度、季度工作[14] - 董事会要求时5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14] 任职限制 - 破产清算或违法吊销执照相关责任未满3年不得任总经理[4] 考核奖惩 - 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度经营考核指标[16] - 任期成绩显著给予物质奖励[16] - 不胜任或造成损失进行处罚赔偿[16] 会议记录 - 记录出席、未参加人员及理由等信息[17] - 表决事项载明表决详细结果[17]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10-29 17:25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 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制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7:2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部分制度条款[3] - 除财务资助、担保外重大交易12个月累计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7]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需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投资行为需报告[10] - 订立重要合同等可能影响公司资产情况需报告[10] - 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情况需报告[10] - 分配股利等股权结构变化及破产决定需报告[10]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变动达披露标准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6]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预报信息[16]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按规定报告[16]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17]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负责[20]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是否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3]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7:25
股权与决策 - 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主导决策等事项[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高管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10]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会计经理由母公司确定人员担任,更换需报告批准[9] - 公司委派的董事和高管需向公司述职并接受考核[18]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5日内报送该月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分析报告[10] 经营管理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13] - 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报批前要进行考察、研究等[13] - 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利润分配先由董事会审批,再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1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报告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或执行事务的董事[16]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书面形式,由经理签字、加盖公章[16]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等应及时向公司报告[16] 审计检查 - 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检查财务及经营活动[18] -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18] - 例行检查涵盖子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规范性[18] - 专项检查针对子公司问题核查重大事项[18] - 子公司须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18] 制度相关 - 办法与法规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0]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9 17:2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便于理解[6] 披露责任人员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事项外的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17]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担保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8] - 日常交易中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18] - 日常交易中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等重大股权及经营结构变化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并报告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股价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股票等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9]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分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若需要)[52] 信息披露程序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各部门报告、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等程序[53][33]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35][36] 信息发布形式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7] 生产经营数据提供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60] 内部监督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68][7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5]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7:25
担保分类 - 公司对外担保分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无股权关系企业、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几类[3]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担保费用与流程 - 非全资子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不低于贷款利息20%,即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5]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5] - 担保到期后,财务管理部根据还款凭证复印件注销担保台帐[15] 担保后续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偿还情况[19]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22] 部门职责 - 运营管理部或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受理及初步审核[16] - 财务管理部是对外担保主责部门,负责风险评估等工作[1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组织审批程序[16] - 法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合同起草及审批[16] 制度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16]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相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7:2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7]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2] 报告披露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保荐人或顾问核查、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程序[1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6] - 需给出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合规结论性意见[27] - 需提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