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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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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200+参会嘉宾名单公布,2.28圆柱电池行业开年盛会深圳召开!(附大会议程)
起点锂电· 2025-02-22 18:27
活动概况 - 活动名称为2025起点锂电圆柱电池技术论坛暨圆柱电池20强排行榜发布会,主题聚焦新技术与新工艺探索[4] - 主办单位为起点锂电及起点研究院(SPIR),规模超500人,2025年2月28日于深圳宝安登喜路国际酒店举办[4] - 赞助及演讲单位包括逸飞激光、诚捷智能、多氟多新能源等32家企业,覆盖电池制造、智能装备、材料等产业链环节[4][5] 参会嘉宾 - 首批参会嘉宾来自亿纬锂能、多氟多新能源、新能安、长安汽车等头部企业,涵盖技术研发、市场管理等高层次职位[7][8] - 蓝京新能源、中比新能源、比克电池等企业派出核心管理层参与,如CTO、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8][9] -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代表包括村田能源、固科新能源、金钠科技等,涉及材料、设备、钠电等细分领域[9][10] 大会议程 - 开幕式发布中国圆柱电池综合竞争力20强排行榜(电芯/设备/材料),由起点研究院主导[17] - 技术专场涵盖全极耳工艺(新能安)、大圆柱产业化(蓝京新能源)、智能装备(逸飞激光)等15场主题演讲[17][20][21] - 圆桌讨论聚焦下一代圆柱电池技术创新、全极耳工艺机遇及细分市场应用,菜鸟集团、长安汽车等分享场景化解决方案[21][22][25] 行业动态 - 企业技术进展:中比新能源32系列全极耳大圆柱出货超2000万只,诺达智慧布局多极耳工艺,天鹏电源2025年量产全极耳圆柱[30] - 市场应用:两轮车(新日股份)、家储(中比新能源)、物流车(菜鸟集团)为圆柱电池三大重点场景[25][30] - 钠电突破:金钠科技展示钠电池整线设计,亮见钠电探讨技术趋势,部分企业已实现钠电圆柱量产[22][25][30]
新日股份(603787) -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5-02-10 17:15
新策略 - 公司2024年12月16日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1] - 2024 - 2026年继续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15%税率缴所得税[1] - 2024年度已按15%税率纳税申报,重新认定不影响当年业绩[1]
新日股份(60378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7:55
净利润情况 - 2024年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0万元到2630万元,同比减少6168万元到6238万元,降幅70%到71%[3][4] - 2024年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万元到230万元,同比减少8817万元到8887万元,降幅97%到98%[3][4] - 上年利润总额为9387.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98.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46.26万元[5] 每股收益情况 - 上年每股收益为0.40元[7] 业绩影响因素 - 2024年产品毛利有所提升,但市场监管复杂、行业竞争加剧致销售规模下降[8] - 2024年公司加大渠道拓展、精益改善等方面资源投入,使净利润同比下降[8] 诉讼事项 - 公司有诉讼事项一审判决,上诉期未届满,将关注后续进展并披露信息[9]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准确财务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9]
新日股份(603787)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10 00:00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12月24日决议召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 - 2024年12月25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7] - 2025年1月9日14:00现场会议在无锡召开,由董事长主持[8] - 2025年1月9日为网络投票时间[8] 参会情况 - 137人出席,代表150,044,600股,占比65.1960%[9] - 5名现场参会,持股149,039,400股,占比64.7593%[9] - 132人网络投票,代表1,005,200股,占比0.4368%[10] - 133名中小投资者参会,代表1,005,400股,占比0.4369%[11]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4] - 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6]
新日股份(60378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0 00:0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37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50,044,600股,占比65.1960%[4]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财务和副总列席[6] 议案表决情况 - 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149,741,700,比例99.7981%[7]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149,739,500,比例99.7966%[7] - 5%以下股东对两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69.8726%、69.6538%[8]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9日在无锡召开[5]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4] - 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9]
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30 17:2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月9日14:00,地点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10] -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10] - 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8] 经营范围与章程 - 原经营范围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等制造、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等[12] - 拟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增加助动车制造等多项内容[12] - 董事会拟根据经营范围调整及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等修订《公司章程》[13]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董监高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1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6]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7]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变化,修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无需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临时股东会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8] - 监事会应在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8]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1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中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9] 董事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7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1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及符合独立性要求[1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股东会通知公告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9] 董事任期与要求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2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20]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在会上说明[23] 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4]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24] 利润分配限制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5]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3]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并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2]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4]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新日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12-26 18:23
募集资金情况 - 首发募集资金总额310,590,000.00元,净额272,690,000.00元[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7.00元,净额394,069,662.84元[6] 资金使用与节余 - 首发募投项目节余62,755,646.71元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惠州项目节余11.54万元用于天津项目[3][13][16] 专户情况 - 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4][14] - 截至销户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户余额为0元[4][13] 项目转出额 - 首发无锡项目转出62,619,893.76元[12] - 首发研发项目转出99,171.08元[12] - 首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转出36,581.87元[12] - 首发营销网络项目转出0元[12] 审议情况 - 2024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议案[1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低于5%无需审议等[16]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4 17:39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总则 (4)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2.股东会的召集 第 6 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7 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4 17:39
舆情处理组织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范围涵盖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7][8] 舆情报告流程 - 各部门知悉后报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按需上报[9][10] 舆情处置与保密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1] - 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3]
新日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7:39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江苏省无锡 市锡山区同惠街 101 号新日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调整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