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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6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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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7]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董[8]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董[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不得任候选人[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候选人[11] - 会计专业独董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5] - 独董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补选与解除 - 独董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董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3] 职权与工作要求 - 独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4] - 独董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10年[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为应对舆情制订舆情管理制度[2]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4] 组织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采集[5] 处置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8]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有调查、沟通、澄清等[13] 责任与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或追责[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秘[7]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董秘任职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董秘[5]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董秘[5] 董秘解聘 - 董秘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8][9] - 董秘出现不适任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职[7] - 公司应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秘负责管理[1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19]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5 17:47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洛凯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委员规定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0]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2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记录含多事项,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十年以上[23] - 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3] 细则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第二条 公司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审核职责。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 ...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普通股一股与应选董事人数同表决权,可集中用[2] - 股东会对两名以上候选人表决,表决权=持股数×应选人数[4]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投选人数不超应选[4] 投票有效性及结果 - 总表决权多于全部无效,少于有效,差额视为放弃[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4]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当选[7]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不足另行选举,董事会不足三分之二二月内再开股东会[7] - 票数相同按章程及应选人数处理,仍不确定提交下次[7] 其他规定 - 采用该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9] - 制度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7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 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 ...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7:4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 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准则。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