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化股份(603867)
icon
搜索文档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9: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 | 币种:人民币 | | --- | | 单位:元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 上年同 | 2021年 |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596,603,559.77 | 2,683,361,677.66 | -3.23 | 2,554,823,933.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252,619,759.41 | 329,227,288.36 | -23.27 | 196,817,553.70 | | 的净利润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240,207,274.93 | 306,348,555.89 | -21.59 | 180,618,058.79 | |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的净利润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281,423,571.68 | 322,931,647.41 | -12.85 | 5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9:2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7]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过半数选举,董事会批准产生[7] -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1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25 19:24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 ——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产品大类 | 产量(吨) | 销售数量(吨) | 销售金额(万元) | | --- | --- | --- | --- | | 脂肪胺 | 101,162.00 | 100,961.19 | 123,246.26 | | 有机溶剂 | 60,560.00 | 61,231.00 | 48,728.18 | | 合成香料 | 15,073.00 | 14,840.76 | 51,880.73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 ...
新化股份: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19:24
薪酬情况 - 2023 年度董事长应思斌税前薪酬 111.13 万元[2] - 2023 年度董事胡健税前薪酬 115.33 万元[2] -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翁建全税前薪酬 7.33 万元[2] -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 8 万元/年(税前)[4] - 2023 年度离任董事包江峰薪酬 42.92 万元[3]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9:24
人员情况 - 上年末天健所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1] 业绩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30.99亿元,证券业务18.40亿元[1]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6.63亿元,同行业513家[1] 审计服务 - 项目合伙人等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 - 近三年项目相关人员无执业违规受罚情况[3] 工作情况 - 2023年就主要会计审计事项咨询,解决技术问题[6] - 2023年对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6] - 制定合理审计方案,满足披露时间要求[8] - 配备专属审计团队,后台有多领域专家[9] 风险保障 - 上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保险赔偿限额超1亿元[11]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04-25 19:24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发行价16.29元/股,募资总额57015万元,净额49066.47万元[2]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募资总额65000万元,净额63925.33万元[2] 督导情况 - 东方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持续督导工作[3] - 东方投行对公司2022年可转债持续督导至2023年12月31日[3] - 2023年度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无违法违规等问题[5][6][17] - 保荐机构关注公司募资情况并出具核查报告[18] - 保荐机构审阅公司2023年公开信息披露文件[9] - 经核查公司无应向监管报告事项[10]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9:24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2024年4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与上期相同[7] 审计机构情况 - 天健所上年末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836人[3] - 天健所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3] - 天健所2023年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3][5] - 天健所上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1亿,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1亿[5] - 天健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50人[5] 人员安排 - 项目合伙人姚本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崇、质量控制复核人宁一锋,2021年起为公司服务[6] 决策通过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满意天健所,审议通过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8]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9票同意通过续聘议案[8]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5 19: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 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和比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19:24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 | --- | --- | |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 该股东或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5 19: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特定违规记录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 曾任职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三分之一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沟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管理层应全面汇报并安排考察[30] - 财务负责人应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1]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2]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3][3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