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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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2023-2024年审计报告
2025-03-27 18:19
财务审计 - 审计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5〕1199号,涵盖2023 - 2024年报表,认为财务报表编制合规[3]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10]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增长,负债下降,所有者权益增长[12] - 2024年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小[15][17] - 2024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约41.90%[15] - 2024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扭亏为盈[15][17]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7.89%[20] 资产负债 - 2024年末应收账款增长,货币资金下降[12] - 2024年末存货增长,长期借款下降[13] 会计政策 - 公司执行多项会计准则解释规定,部分变更对报表无影响[117] - 多种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42][43][44][45][60][61][62][63][66][70][77][81]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5%、6%、9%、13%,出口产品退税[119] - 公司及盛久糖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119][120] 项目进展 - 功能糖醇配套及扩产项目2024年工程进度10%[143][146] - 木糖改扩建项目2024年工程进度99%[146] 股权变动 - 2024年6月盛久糖醇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持股比例提升[195] - 2024年10月公司收购股权,对盛久糖醇持股达100%[195] 政府补助 - 2024年度政府补助合计1179.942722万元,较2023年增加[197] - 2024年递延收益期末数595.492472万元[197]
华康股份(605077)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备考审阅报告
2025-03-27 18:19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9.54亿元,2023年为37.92亿元[6]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58.94亿元,2023年为41.87亿元[6]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26.36亿元,2023年为19.94亿元[6]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22.40亿元,2023年为22.61亿元[6] - 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48.76亿元,2023年为42.55亿元[6] - 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39.72亿元,2023年为37.24亿元[6] - 2024年应收账款8.31亿元,2023年为4.70亿元[6] - 2024年应付账款9.50亿元,2023年为5.00亿元[6] - 2024年长期借款8.32亿元,2023年为9.46亿元[6] - 2024年应付债券11.63亿元,2023年为10.98亿元[6] - 2024年度营业收入36.9957826861亿元,同比增长5.73%[8] - 2024年度营业总成本33.3065279757亿元,同比增长6.50%[8] - 2024年度净利润3.6373702025亿元,同比增长2.00%[8] 公司架构 - 公司注册资本30583.49万元,股份总数30588.09万股[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45.3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942.77万股[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拟向张其宾等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买豫鑫糖醇公司100%股份,交易价10.98亿元,现金支付3.66亿元[12][13] - 本次发行拟定价12元/股,拟发行股份6100万股[14] - 2024年3月5日收购精功农业公司100%股权,出资7500万元[191] 其他 - 2024年税金及附加2860.608778万元,同比下降2.41%[8] - 2024年销售费用7319.981973万元,同比增长16.73%[8] - 2024年投资收益2188.139528万元,同比增长247.13%[8]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购买成本10980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732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36600万元[17]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商誉467140364.22元[19]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多项规定[115] -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115] - 本公司、焦作华康公司、豫鑫糖醇公司2024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117] - 盛久糖醇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3年度为25%[117] - 欧洲华康公司2024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9%,增值税适用税率为21%[117] - 华康贸易公司、新易盛公司2024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0%[117] - 其他纳税主体2024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117] -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 - 2025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117] - 2023 - 2024年公司实际抵免所得税额分别为404,386.80元、1,639,631.39元[120] - 2023 - 2024年高密同利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8,052,557.66元、1,901,410.71元[121] - 2023 - 2024年公司实际加计抵减增值税金额分别为3,618,922.60元、8,958,437.98元[121] - 2024年末银行存款424,646,564.39元,上年末为2,189,200,009.28元[124] - 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79,084,032.93元,上年末为498,224,559.68元[127] - 2024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804,889.41元,上年末为28,519,346.96元[127] - 2024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869,595,523.43元,上年末为493,614,452.14元[126] -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28,000.00元,上年末为181,666.28元[124] - 2024年度短期租赁费用为3082885.89元,2023年度为973784.44元[184] - 2024年度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为1317094.35元,2023年度为288983.73元[185] - 2024年度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为6091201.78元,2023年度为3444608.14元[185] - 2024年度租赁收入为513731.68元,2023年度为579653.50元[185] - 2024年度研发支出合计171034285.04元,2023年度为154315117.03元[187] - 重要联营企业四川雅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1284463.70元,净利润为8615936.02元[193] - 盛久糖醇公司注册资本87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100%[195] - 2023年1 - 5月盛久糖醇公司收入10517.97万元,净利润914.63万元[195] - 2022年度盛久糖醇公司收入16650.87万元,净利润 - 2005.66万元[195] - 2023年公司取得盛久糖醇公司98.59%权益,合并日为2023年5月17日[196] - 盛久糖醇公司合并成本7000万元,现金支付[197] - 2023年5月17日盛久糖醇公司资产23514.99万元,负债18894.88万元,净资产4620.11万元[197] - 2023年11月盛久糖醇公司转让国米生物公司70%股权,作价2100万元[197]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处置国米生物公司股权差额为 - 75.65万元[198] - 2024年6月3日盛久糖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600万元,豫鑫糖醇公司认缴[199] - 2024年10月12日豫鑫糖醇公司160万元收购股权,盛久糖醇公司持股100%[199] - 豫鑫糖醇公司无重要非全资子公司[200]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3-27 1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 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 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给 ...
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7 18:19
交易概况 - 华康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豫鑫糖醇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8亿元[24][26] - 交易于2024年10月31日签署《购买资产协议》,2025年3月26日签署《购买资产补充协议》[8] - 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8]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 现金支付金额为3.6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现金,不足则自筹[28] - 发行股份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2元/股,合计发行股份数量6100万股,交易对价73200万元[29][33][34] 股东权益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总股本为30588.0934万股,陈德水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20.8121万股,占比15.43%[58][59] - 交易完成后张其宾及其控制的汤阴豫鑫预计持股12.4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61] 公司历史及股本变动 - 2020 - 2024年公司有多次股本变动,包括公开发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52][53][54][55][56][57][58] 豫鑫糖醇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01亿元,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26][131] - 豫鑫糖醇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15项、专利权41项,部分专利已质押[139][140][142] - 豫鑫糖醇有多项房产租赁协议,对外投资1家子公司盛久糖醇和1家分公司豫鑫糖醇青岛分公司[143][144][146] 财务数据 - 2024年交易前资产总额699202.90万元,交易后884824.71万元;交易前营业收入280843.58万元,交易后369957.83万元[86] - 2024年度资金期初余额772.67万元,流入4853.41万元,流出3100.00万元,期末余额2526.09万元[182] 合规及风险 - 高密同利2022 - 2023年度氨氧化物排放总量超标被罚款20万元[89] - 豫鑫糖醇有未了结涉金额超100万元诉讼,执行标的3286245元[200]
华康股份(605077)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5-03-27 18:19
评估基本信息 - 评估项目为浙江华康药业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 - 评估报告编号为坤元评报〔2025〕143号,备案回执生成于2025年3月26日[3][4]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18] - 评估结论为河南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1.01亿元[3]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21] 公司财务数据 - 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13.348269772亿元,较2023年增长[32] -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9.1883253114亿元,较2023年增长[32] -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1.0371625309亿元,2023年为 - 915.18618万元[32] - 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资产1.09901551664亿元,较2023年增长[34] -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914991282亿元,2023年为 - 1091.837109万元[32]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21156755亿元,2023年为 - 877.755824万元[32] 公司股权与资本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588.0875万元[23]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25] - 2017年杜邦营养将持有的公司54%股权以1元转让给汤阴豫鑫[27] - 2022年各方对豫鑫糖醇增资43269.79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30] 公司资产与负债 -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资产账面价值1.09901551664亿元、负债5908.4728939亿元、股东权益5081.6822725亿元[15] -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资产账面价值1.3348269772亿元、负债7897.9491508亿元、股东权益5450.3206212亿元[16] -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合计1170.4695297万元,账面余额1267.816095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97.346566万元[47] -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90项,账面原值2500.4590044万元,账面净值2141.3483174万元[47] -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825.7095307万元、账面净值2700.6865636万元,减值准备2.990639万元[48] -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688.8287345万元,减值准备为0元[49] 公司无形资产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及子公司盛久糖醇拥有41项已授权专利,豫鑫糖醇24项,盛久糖醇17项[37]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有7项软件使用权和1项专有技术[49]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有39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和15项商标权[49] 评估方法与结果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9][20] - 与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账面价值相比,增值5.5596793788亿元,增值率102.01%[20] - 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账面价值1.09901551664亿元,评估价值1.23952756273亿元,增值率12.79%[109] - 资产基础法评估,负债账面价值5908.4728939亿元,评估价值5895.3478929亿元,减值率0.22%[109] - 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081.6822725亿元,评估价值6499.9277344亿元,增值率27.91%[109] - 收益法评估豫鑫糖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01亿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差4510.0722656万元,差异率40.96%[113] 其他信息 - 截至评估基准日,加氢车间建筑面积2194.74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16]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多项资产抵押借款本金余额合计13600万元,对外担保借款余额合计2000万元[116][117] - 公司应收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328.62455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8] - 豫鑫糖醇诉讼执行标的为3286245元[119] - 汤阴县房产首年租金28710元/年,次年起27115元/月[119] - 青岛市黑龙江南路房产租金21250元/月[119] - 禹城乐禹电子科技综合大楼A区四楼东南侧和北侧租金5196元/月[119] - 禹城乐禹电子科技综合大楼A区5层北侧整体租金28730元/年[119] - 禹城乐禹科技产业园A区五层南侧整体租金45900元/年[119] - 禹城乐禹电子科技产权综合大楼A区4层402房间租金18000元/年[119]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是 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 项目 | 华康股份股票 (元/股) |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27 18:1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东方证券任浙江华康药业收购河南豫鑫糖醇100%股权独立财务顾问[1] - 公司拟发股及付现购标的公司100%股权[6] - 交易属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4][5]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利于巩固公司木糖醇市场龙头地位,提升盈利与抗风险能力[4] - 交易可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巩固产业链稳定性[4]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9,8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 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