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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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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3-27 18: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1] 其他情况说明 - 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资产购买或出售交易行为[1] -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1] 说明发布时间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3]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3-27 18: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1] 时间节点 - 2024年10月25日签购买资产意向书协议[2] - 2024年10月28日股票及可转债停牌[4] - 2024年11月4日股票及可转债复牌[5] - 2025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审议并签补充协议[7] 后续流程 - 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8]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2025-03-27 18: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7 18: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03-27 18:30
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 李军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全体成员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概述 公司拟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豫鑫")、 谭精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7 18:30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其宾、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2025-03-27 18:2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17253907X3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人民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向东 800 米路北 06 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人民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向东 800 米 路北 0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其宾 住所: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康股份 股票代码:605077 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03-27 1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 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华康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华康股份(605077)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备考审阅报告
2025-03-27 18:19
目 录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话华康股份公司) 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是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华康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 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华康股份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 告仅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之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 | | | 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