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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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21: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21:22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以 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确认 了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执行解释 16 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玉娟
2024-04-26 21:2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任职禁止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3] 兼任与连续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26 21:22
被提名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不属于特定股东及亲属[2]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被提名人资质 - 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5] 审查结果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6 21:22
募集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90万股,每股42.88元,募资132499.20万元,净额123512.30万元[2]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3] - 中原证券建立督导制度、制定计划,与公司签保荐协议[4] 合规情况 - 2023年11月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违规,被重庆局、上交所处分[5] - 本督导年度公司及部分董高被出具警示函、纪律处分[5] 制度执行 - 中原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治理、内控、信披制度[4] 资金使用 - 本督导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合规,无项目变更[6]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2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 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 7,288.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 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7.63 1,639.5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341.11 -15,762.9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85.79 -23.53 小计 -6,479.27 -14,146.85 资产减值 损失 合同资产坏账损失 83.41 91.4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4.69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4-04-26 2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 一 步规 范重 庆 四方 新 材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公司") 的 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筹措 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 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 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 资、发行公司债券、票据融资、供应链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分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21:22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议案[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1] - 《融资管理制度》修订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权益性融资议案,财务部门负责债务性融资事项[11]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后审计监察部改为审计监察中心[11]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人员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1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独立董事出现问题致人数或比例不足,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现金分红[3][4]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 - 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 - 每个盈利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 - 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最低应达20%[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5] - 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预案或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6]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与中小股东沟通,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对盈利但未提分配预案发表专项意见[6] - 公司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7]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属重大投资计划[5]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5] 审计相关 - 审计监察中心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反担保、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意见及专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12] - 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2]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关注是否存于专项账户、是否按计划使用、是否改变用途及相关事项审批和信息披露[12] 其他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1] - 公司修订制度条款内容,调整相关序号和落款时间,其他条款未变[12][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15]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4-04-17 17:34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拟于2024年3月13日至5月23日增持,金额1700 - 2000万元,价格不高于12.78元/股[2][5] - 截至4月17日,合计增持450,000股,占0.26%,金额504.27万元,占下限29.66%[2][6] - 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承诺不减持,可能因股价超区间无法实施[2][6][7] 股权情况 - 增持前李德志持股102,480,000股,占59.46%[3] - 增持前张理兰持股11,200,000股,占6.50%[3] 交易限制 - 2024年3月28日至4月26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12 16:33
公司董事会对胡耘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胡耘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胡耘通先生在 A 股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企业数量超过 3 家,现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胡耘通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胡耘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 胡耘通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 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2024 年 4 月 13 日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