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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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5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5][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归还前次到期资金[1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随意改变投向[3]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5] - 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9]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4]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使用超募资金,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适用本办法[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办法与国家法律冲突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29]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25 16: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提交董事会,部分须过半数同意执行[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6] - 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9] - 原则现场会议,也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7]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舆情管理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总经理任双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等[5] - 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报道并汇总报送信息[6]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信息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董秘[8] - 董秘知悉情况后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8]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8]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10]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5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19日核准设立登记,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38,706元[6] -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万股,股本总额4000万元[13] - 发起人周建清持股3600万股,持股比例90%;钱勇持股40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11,138,706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3][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不同时间披露不同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利润分配应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99]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等不同分红比例规定[101]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1][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及相关时间要求[118][119][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投资准则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 选择投资项目应突出主业,谨慎从事高风险投资[4] - 不得参与对金融类公司投资[8] - 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9] 投资方式与额度 - 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7]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10] 决策制度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12] - 重大投资项目应按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4] 投资管理 - 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并明确相关内容[16] - 指定专人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分析效益[16] - 财会部门需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17] - 董事会应关注对外投资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8] - 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其需履行职责并通报情况[19] 投资处置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19]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应收回或核销投资[20] - 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等情况应转让投资[20] - 转让投资需合理定价,核销投资需相关文书证明,到期无法收回建立追责制度[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3] - 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规定,明确责任人及部门[23]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合同等应存档[25]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8]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须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审议批准[12] - 股东会审批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3] - 股东会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财产损失事项[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4]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5]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内部董事按岗领薪,高管薪酬由基本和绩效组成[7] 调整与补充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公司盈利等[9]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惩作薪酬补充[9] 发放与管理 - 薪酬税前发放,代扣代缴税费[11] - 内部董事和高管签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3]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1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要合同等多种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5] 知情人范围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机构人员等[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反规定公司将自查处罚并报监管部门[19]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五个交易日内交证券事务部备案[8]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档案[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12]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八类人员[13]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13] 流程规定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档案、知情人递交档案归档[14]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包括控制范围、部门内流转需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分管负责人批准等[15] - 公司报送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通报相关规定[15] 责任人与制度生效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办理报送事宜[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6-25 16:4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2]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义务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1]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4]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4] - 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4]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将股权及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6]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配合公司[7]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如拆借、要求垫付费用等[14] - 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2]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应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18]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规范相关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