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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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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 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25 16: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款 第四项至第六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1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5 16:4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该等股份 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3 | | | 第七节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投资准则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 选择投资项目应突出主业,谨慎从事高风险投资[4] - 不得参与对金融类公司投资[8] - 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9] 投资方式与额度 - 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7]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10] 决策制度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12] - 重大投资项目应按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4] 投资管理 - 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并明确相关内容[16] - 指定专人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分析效益[16] - 财会部门需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17] - 董事会应关注对外投资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8] - 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其需履行职责并通报情况[19] 投资处置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19]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应收回或核销投资[20] - 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等情况应转让投资[20] - 转让投资需合理定价,核销投资需相关文书证明,到期无法收回建立追责制度[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3] - 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规定,明确责任人及部门[23]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合同等应存档[25]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8]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须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审议批准[12] - 股东会审批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3] - 股东会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财产损失事项[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1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要合同等多种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5] 知情人范围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机构人员等[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反规定公司将自查处罚并报监管部门[19]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五个交易日内交证券事务部备案[8]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档案[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12]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八类人员[13]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13] 流程规定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档案、知情人递交档案归档[14]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包括控制范围、部门内流转需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分管负责人批准等[15] - 公司报送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通报相关规定[15] 责任人与制度生效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办理报送事宜[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 1 核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