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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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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25 16:4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超半数通过[21][22][23]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组织实施[25]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5] 预计与披露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7]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8] 其他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管理活动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类情形[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四项[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五类[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九类信息[7]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统筹协调,有八项职责[8] -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有八项主要职责[9] 工作开展要求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2] 活动记录与时间限制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7] 说明会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8]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二小时[19]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 公司应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3]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2] 致歉会规定 -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0] 档案保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调研接待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27] -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采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相关调研采访,参照规定执行[28]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查看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30]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进行互动沟通[30]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31] - 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31] 制度适用与解释 -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治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实现治理监控[4] -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由总经理决定,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或聘任[5] 董监高考评 - 公司每年组成考评审核组评价子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考核方案[8] 财务管控 - 母公司财务部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期间,制定合并报表编制方案等[10] - 公司定期获取并分析子公司季度或月度报告,委托审计子公司财务报告[12] 战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战略和规划[14]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信息,报送重要文件[18] -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31] 下属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监督[21] 制度规定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及《公司章程》[22]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上海沿浦精工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 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可对特定单位担保,特殊情况经同意也可担保[6]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经办责任人尽职调查[8] - 多种情形下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担保合同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合同,须书面且经审阅[16] - 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债权金额等条款[17]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登记备案、注销,管理资料并通报[20] - 对被担保单位调查、办理手续并跟踪管理[20] 担保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董事会核查并披露结果[25] 责任追究 - 因担保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8]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1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沿浦精工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5 16:4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 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 公司内部审计的日常运行。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25 16:45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撤销监事会、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 同时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改,同时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为顺应高端制造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强深化集团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提 升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