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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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09-11 17:18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若乐进治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若丁晟先生被股 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 立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乐进治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丁晟先生尚 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09-11 17:17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09-11 17: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 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置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
利柏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1 17: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
利柏特: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晟)
2023-09-11 17: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丁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 训,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 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3-09-11 17:17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Jiangsu Libert INC.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九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含义一致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09-11 17: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或"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 定,特制定《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
利柏特: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09-11 17:17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 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 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
利柏特: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11 17: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霍吉良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监事会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等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
利柏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1 17:17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 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