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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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605228)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 ...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可由董事等担任,需具备相关条件[3][4] - 特定违规者不得担任[5][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8] 董事会秘书责任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合规[12] - 决议违法致损可能担责,异议可免责[16]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替代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7] 董事会秘书辞职 - 客观原因辞职应提前三个月提出[19]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现场举手[19]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0] - 公司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董事回避 - 多种情形下董事需回避表决[22] - 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分配决议后要正式报告,再根据报告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2]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括多项内容[25] - 董事会秘书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25][2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后续会议通报[2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6]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6][27]
神通科技(6052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 ...
神通科技(605228)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定事项审议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累计授信额度或金融负债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2亿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总经理审批标准 - 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总经理审批[19] - 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总经理审批[19] - 特定事项累计授信额度或金融负债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且单笔合同不超1000万元,总经理审批[20] 其他规定 - 交易续签合约、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特殊规定除外)[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神通科技(60522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披露流程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5] 材料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合规要求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7]
神通科技(605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7: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1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招股说明书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0] - 上市公告书按上交所规定编制并审核公告[10] - 财务会计报告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责任人员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27]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47] 流程与管理 - 临时公告文稿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23] - 定期报告草案高管编制,董事会审议[25] - 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后董事长签署报上交所[40]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视情节处分直至撤换[47] - 内部人员违规按影响程度处分[47] - 违规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券监管部门[4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52]
神通科技(6052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17 17: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3]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表述,部分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5] 股东权利与提名规则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6]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3%表决权份数最多推荐一人[7]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7] 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投票权数分别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且票数只能投给对应候选人[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10]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需在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11]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两项制度[13][14] -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13][14]
神通科技(605228)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5-10-17 17:15
资金管理 - 公司2025年4月21日、5月15日会议通过用不超4.3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议案,期限12个月[3] 产品投资 - 2025年5月9日公司买3000万广发“收益宝”4号,预计年化收益率1.00%-3.16%[4] - 该产品到期赎回3000万,实际收益40.78万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