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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5]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7]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5 16:3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3位监事全出席[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 监事会换届 - 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倪珊、杨娅男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 -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股东会审议,用累积投票制选举[4] - 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与选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4]
天普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对外投资决策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0] - 董事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6] - 股东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6] 投资类型及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13]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等[13]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需经多部门审批[14] 投资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19] 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9][2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可转让长期投资,需审批[17][18] 合作投资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3]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或监事参与运营决策[34] - 组建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相应经营管理人员[34] 财务核算 - 财务部门应对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簿[37] - 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37]
天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 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按约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 ...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8-15 16:35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 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尤建义先生、沈伟益女士、陈丹萍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蒋巍 女士、陈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二 ...
天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规定[9]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对应标准适用审议规定[9] 关联交易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多种参照原则[18]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18] 其他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1] 监督机制 -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5]
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琪
2024-08-15 16:3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
天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 ...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5 16:35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 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7,反对票 0,弃权票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3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
天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6:3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宁波市天普橡 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