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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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12-11 17:17
会议相关 - 健之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 - 同意将董事会换届提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提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2] - 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2]
健之佳: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调整的公告
2023-12-11 17:17
津贴调整方案 - 2023年12月11日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津贴调整议案[1] - 方案适用于所有董事、监事,部分不单独发放[1] - 独立董事等津贴由12万/年调至18万/年,涨幅50%[3] 方案生效及其他 -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方案通过后失效[2] - 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于12月12日发布[5][6]
健之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方若
2023-12-11 17:14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方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
健之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1 17:1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8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 年12月11日上午9: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 事长蓝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 下决议: 1、审议《关于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 ...
健之佳: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1 17: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参会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 街 10 号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8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同意提 名孙力女士、方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 人若经批准担任公司监事,其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
健之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3-12-11 17:14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6]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3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违规处理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担费用[32] - 鉴证报告认定违规,董事会需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32] - 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2]
健之佳:内部控制制度
2023-12-11 17:1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基本要求 4 | | 第三章 | | 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 6 | | 第一节 |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6 | | 第二节 | |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6 | | 第三节 | |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8 | | 第四节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9 | | 第五节 | |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0 | | 第六节 | |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1 | | 第七节 | | 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 11 | | 第四章 | |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12 | | 第五章 | | 附则 1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健之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7:1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11日制定工作细则[1]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独董过半[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履职与决策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无书面意见应撤换[6] - 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定全体过半通过[9]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审议[8] - 经理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集 - 非主任提议,主任10天内召集[9] - 特定情形5个工作日内召集[9]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办公室会前3天通知委员信息[9]
健之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工作制度的公告
2023-12-11 17:1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议案[1]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内容[7] - 对外投资等三项制度修订审核程序由股东大会调整为董事会[7] 股份转让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2] 股东大会 - 多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董事会 - 特定主体经独董会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5] 其他 - 修订后的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日披露[7]
健之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管云鸿
2023-12-11 17:14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管云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