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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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6052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二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2 | | --- | --- | | 第三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实施 5 | | 第四章 | 附则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 ...
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 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 第二章 |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 1 | | --- | --- | --- | | 第三章 |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3 | | 第五章 | 附则 5 |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
健之佳(6052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和《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禁止性规定: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 禁止行为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 公司总经理的人员。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三)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 ...
健之佳(6052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
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7:53
第一章 总则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 | | 第一条 为促进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
健之佳(605266)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08-28 17:53
健 之 佳 医 药 连 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70584000。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5.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ZJ Chain Drugstore Corporation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542,928 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 ...
健之佳(60526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8 17:5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的存储 | 1 | | --- | --- | ---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 2 | | 第四章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7 | | 第五章 |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 8 | | 第六章 | 附 则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 ...
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7:5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和任免 1 | | 第三章 | 职责 2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3 | | 第五章 | 附则 4 |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 ...
健之佳(605266)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3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保密与登记要求 - 相关人员应配合登记报备和保密,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7] - 各部门涉内幕信息应按制度执行,可制定保密制度备案[12] - 知情人应控制范围,不得泄露和谋利,公司签协议明确义务责任[12][13]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配合登记[17] 档案与处理 - 重大影响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8] - 登记备案材料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以上[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健之佳(605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保护相关权益[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定期报告指年度、中期、季度报告[6] 披露事项 - 重大投资中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1][12]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4]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披露渠道与时间 - 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上交所网站[22] - 董事会秘书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提前上报上交所[20] 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0] - 须披露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办报告并提供资料[20] - 经常性披露事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可直接披露[21] - 重大事项等临时报告经审议通过后披露[2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临时报告报请董事长同意后披露[22] 暂缓与豁免 - 公司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25]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26]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26] - 暂缓、豁免需符合相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27]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27] - 业务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8] 保密义务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 重大事件信息公开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