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60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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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8 18:15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 749,102,572.53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556,670,2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8,034,161.64 元(含税),占合 并报表中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82.23%。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 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审议向公司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及新增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 担保表决与限制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8]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8]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应签书面合同并通知财务部门[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告知相关人员[30]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 主合同债务或义务转移须征得担保方书面同意[32] 违规处理与追责 - 因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3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责[34]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20]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除外)应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义务的交易等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利率报价且公司无需担保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6] 关联交易计算与协议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1] - 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 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 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另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