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60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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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板块8月29日涨0.71%,民士达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7746.79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29 16:41
板块表现 - 8月29日造纸板块整体上涨0.71% 领先个股为民士达(涨3.83%)和太阳纸业(涨3.09%)[1] - 上证指数当日上涨0.37%至3857.93点 深证成指上涨0.99%至12696.15点[1] - 板块内10只个股上涨 10只个股下跌 呈现分化态势[1][2] 个股涨跌 - 涨幅前列个股包括民士达(收盘价46.41元 成交量3.14万手 成交额1.46亿元)太阳纸业(收盘价15.36元 成交量38.04万手 成交额5.81亿元)仙鹤股份(收盘价25.04元 成交量6.43万手 成交额1.62亿元)[1] - 跌幅较大个股为恒丰纸业(跌4.75% 收盘价9.62元)松炀资源(跌4.36% 收盘价17.98元)凯恩股份(跌3.81% 收盘价5.80元)[2] - 成交额超亿元个股达12只 其中太阳纸业5.81亿元 安妮股份2.56亿元 青山纸业1.78亿元[1][2] 资金流向 - 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出7746.7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8184.48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437.69万元[2] - 华旺科技获主力资金净流入5351.44万元(占成交额33.21%)居首 仙鹤股份获1701.75万元(占10.51%)净流入[3] - 资金流出方面 冠豪高新主力净流出131.23万元 恒达新材主力净流出181.88万元[3]
华旺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8 21:40
公司担保额度调整 - 华旺科技董事会通过议案 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华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1] - 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由60,000万元调整至90,000万元 增幅达50% [1] - 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截止 [1] 当前担保状况 - 截至2025年8月28日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395.67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14% [1] -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265.25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8% [1] - 新增担保后总额度较当前实际担保余额增长约20倍 [1]
华旺科技(605377.SH)上半年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48.47%
格隆汇APP· 2025-08-28 19:26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6.27亿元 同比下降16.43%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6亿元 同比下降48.47%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 [1]
华旺科技: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8:30
公司会议与报告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包括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内的议案 [1] 业务结构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造纸行业占比76.83% 批发和零售业占比22.06% 其他业务占比1.11% [1] 市值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为53亿元 [1]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8: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5日14:00在杭州临安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5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6] - 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8] 股权及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A股代码605377,简称华旺科技[14] - 现场登记9月12日9:00 - 11:00、14:00 - 17:00,地点公司会议室[18] - 联系人陈蕾,电话传真0571 - 63750969,邮箱hwkjdmb@huawon.cn[19]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伟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8 18:15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 749,102,572.53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556,670,2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8,034,161.64 元(含税),占合 并报表中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82.23%。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 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审议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