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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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 | 总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 | 事 会 20 | | 第一节 | | 董 事 20 | | 第二节 | | 董 事 会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29 | | 第一节 | | 监 事 29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 |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15: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3448 号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5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80 | 二〇二三年度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野马电池公司 2023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15:36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4-0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陈一军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野马电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3447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15: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11年12月22日 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截止2023年末, 致同所拥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400名。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实现收入总额3.0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2024-04-19 15:46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500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 青城建木"、"合伙企业"或"基金")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事项充分利用专 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相关领 域企业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认为基金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投资 经验和广泛的业内资源,有助于公司与相关领域的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发掘 业务机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 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基金名称: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4-18 15:37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40145】"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 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4月 18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 人民币3.16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40145】 ● 本次赎回金额:3,000万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审议程 ...
野马电池: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1 17:13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重新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广孚中心 1301 电话:0571-83685215 传真:0571-83685215 邮编:311200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野马电池")的委托,就相关股东原《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一致行动协 议》的签署、主要内容以及《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公司实际控制 权属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协议等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4-04-11 17:13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后,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野马电池")实际控制人仍为余元康先生、 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未发生变化。 ●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 军先生、余谷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鉴于公司股票于 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2024年4月 1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余元康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4-04-08 16:37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00,0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0,0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野马电池")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62 元/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4 万股。 本次上市 ...